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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龙街道办事处长龙街道机关食堂2026-2027年度食材配送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6年11月02日
采购单位
长龙街道办事处

公告要点

长龙街道机关食堂2026-2027年度食材配送项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02609110001-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采购人(甲方):  长龙街道办事处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长龙街道金塘路6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永润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湖南省长沙县黄兴镇打卦岭村新塘组科迪物流园3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龙街道机关食堂2026-2027年度食材配送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折扣率(%)1长龙街道机关食堂2026-2027年度食材配送项目其他农林牧渔业产品详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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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龙街道机关食堂2026-2027年度食材配送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02609110001-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采购人(甲方):  长龙街道办事处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长龙街道金塘路6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永润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湖南省长沙县黄兴镇打卦岭村新塘组科迪物流园3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龙街道机关食堂2026-2027年度食材配送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折扣率(%)
1长龙街道机关食堂2026-2027年度食材配送项目其他农林牧渔业产品详见分项报价表年110
 合计金额小写: 886260.32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捌万陆仟贰佰陆拾元叁角贰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预算金额:886260.32元/年,按实结算。

合同期限:2026年10月17日至2027年10月16日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无

3.质量要求

1、大米、食用油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大米

品牌大米(籼米粳米)须为当年新米,等级:一级;最大限度杂质:≤ 0.25%;不完善粒:≤3.0%;黄米粒:≤0.5%;碎米总量:≤15%;水分:≤14.5%;色泽光洁,正常米香味,无异味;

符合GB 1354-2018 的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食品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2

食用油

食用油须非大豆油、非调和油,非转基因产品。

提供品牌菜籽油,要求非转基因一级压榨,常温状态下色泽透明,不浑浊,无悬浮物,气味芳香,无异味。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

符合GB 2716-2018 的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食用油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1.1 要求如下:

1)甲方按需采购各类大米、食用油,乙方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2、米粉、面粉、豆制品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米粉、湿面等

1、低温贮存的米粉、湿面,生产者按照产品的生产需求及储存温度要求设置低温或冷藏库,并对温度进行监控和记录。生产按照产品标示的贮存条件贮存米粉湿面;运送时使用温度低于25 ℃的密闭专用冷藏车辆或者设施,并定期清洗、校验冷藏设施设备。

2、生产者销售米粉、湿面应按消费需求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附加标识,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生产许可证号、执行标准等内容。

2

面粉

面粉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无杂质的颜色,呈细粉末状,不含杂质,手指捻捏时无粗粒感,无虫子和结块,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具有面粉的正常气味,无其他异味。

符合GB/T 1355-2021 小麦粉的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食品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3

各类豆制品

符合GB 2712-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

2.1 要求如下:

1)甲方按需采购米粉、面、面粉、各类豆制品、包点等,乙方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3、蔬菜类

类型

品种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验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绿叶菜类

青菜、芹菜、大白菜、生菜、包菜、大菠菜、空心菜、青苋菜、韭菜、花菜、青大蒜等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花蕾或开花、包菜紧致,菠菜可带根:

水生蔬菜类

茭白、鲜藕、马蹄等

水份充足,饱满,肉洁白脆嫩,无腐烂、干枯、泥多发软。

根茎菜类

长萝卜、白萝卜、番薯、小葱、洋葱、京葱、蒜台、芋、姜、土豆等

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碛实,肉质甜脆

瓜类

冬瓜、南瓜、丝瓜、苦瓜、黄瓜、佛手瓜等

颜色淡绿色,有光泽,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无断裂、划伤、软烂、干皱、畸形

豆类

豇豆、青皮豆、川豆、荷兰豆等

颜色青绿、豆荚饱满,剥开后豆粒呈淡绿色,完整有清香,无受潮、虫洞、软烂、发黄、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味

茄果类

番茄、茄子、小尖椒、大尖椒、红椒、青椒等

色正,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性,无腐烂、干尖、皱纹、断裂、干软、泥土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食用菌类

香菇、平菇、金针菇、杏鲍菇、凤尾菌等

菌身完整、大小均匀,菌盖与柄、菌环相连未展开,根短,无发霉、潮湿、粘手、水浸、杂质、菌盖边缘裂开、盖柄脱离、色黄、黄斑

3.1 要求如下:

1)以上蔬菜品种为常规采购品种,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种之外蔬菜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种蔬菜,需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2)所供蔬菜的规格大小按市场行情确定;符合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GB/T 5009.38-2003 要求)。

3)基本要求: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光泽,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原产地分类预包装,整齐统一。

4)感官要求:所供蔬菜具有新鲜蔬菜原有的特性,成熟度适中,新鲜脆嫩,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状及机械损伤。

4、干货类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木耳、海带、笋子、红枣、银耳、莲子、薏米、干蘑菇、粉丝、墨鱼、鱿鱼、紫菜、黄豆、绿豆等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4.1 要求如下:

1)甲方按需采购各类干货物品,乙方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5、调料类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调味品类

酱油、盐、鸡精、味精、米醋、料酒、淀粉、酵母、糖等,各项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及其他相关标准。

5.1 要求如下:

1)甲方按需采购各类调味品,乙方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6、肉类(鲜肉、冻货)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鲜猪肉、牛肉、羊肉及其副产品

鲜肉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冻货属于食品安全达标且未过期产品。

2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加工产品

3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冻货产品

6.1 要求如下:

1)甲方按需采购分割肉类或各种冻品肉类,乙方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2)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肉,不注水,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采购方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

3)冻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7、水产类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草鱼、鲢鱼、鲫鱼、雄鱼、边鱼、鲈鱼等淡水鱼类水产品

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速冻海水产品等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及其他相关标准。

2

基围虾、圣子、花螺、虾蟹等海鲜类水产品

3

鱿鱼、墨鱼等速冻海水产品

7.1 要求如下:

1)甲方按需采购水产类,乙方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2)鲜活水产质量要求:鲜活,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3)速冻海水产品等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及其他相关标准。

8、禽蛋类(含鲜活农产品、冻禽等)

序号

采购内容

技术要求

1

白条鸡、鸭、鹅鲜肉

符合《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16869-2005)

2

鸡、鸭、鹅相关禽类冻品

3

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

8.1 要求如下:

1)甲方按需采购禽蛋类,乙方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2)杀白禽类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3)冻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4)冻禽质量标准: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产品无过保质期;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所有物资产品需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甲方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光泽、肌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9、鲜牛奶、酸奶、乳制品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鲜牛奶、酸奶、乳制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鲜乳中抗生素残留检验GB/T4789.27-2008

1、具有“SC ”食品质量认证标志,符合乳制品国标要求;

2、正规知名厂商生产,品质良好、包装完好,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且在保质期内。

9.1 要求如下:

1)甲方按需采购各类奶(乳)制品,乙方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10、水果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水果

有害物质(农药、重金属等)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1.无检验检疫局不允许的虫害和微生物;

2.果体紧实饱满,水分充足,果皮完好平整无皱缩;

3、无果柄但梗洼处完整无破损无发霉;

4、果皮有光泽,手感硬实果形端正,果体完整无龟裂,口感清爽无苦涩感,具有该品独特风味,无异味;

5、果萼及果梗处无发霉。

10.1 要求如下:

1)水果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2)所供水果的规格大小按市场行情确定;符合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GB/T 5009.38-2003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3)基本要求: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光泽,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原产地分类预包装,整齐统一;提供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报告。

4)感官要求:所供水果具有新鲜水果原有的特性,成熟度适中,新鲜脆嫩,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状及机械损伤。

11、厨房其他日杂及零散耗材使用及保养,以甲方确认实际需求为准。

4.售后服务

甲方临时加货处理,当甲方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客餐接待任务时,乙方在甲方下单后1小时内供应到位,确保甲方能准时开餐。临时加货如是在甲方附近市场购买,补货的货品价格按实际零售价执行。

5.其他要求

1、乙方提供的食材符合甲方的质量等级和检测要求以及国家相应食品标准,所有食材从正规渠道(大米生产厂家、蔬菜批发市场、蔬菜生产基地、定点养殖厂、屠宰厂等正规厂家)采购,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质量标准,保证新鲜,不得出现腐烂、变质。

2、乙方所提供肉类、水产类、禽蛋类食材经卫生检验部门检疫,盖有卫生检验部门的蓝色图形检验印章,做到肉色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规定,并提供该批次食品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蔬菜食材经农药检测,达到食品安全要求,坚持每日配送前检测,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做好24小时实物留样;大米、食用油提供相对应生产日期的出厂检验报告,以及由市级或市级以上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并积极配合甲方要求提供相关单据及证明材料。

3、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却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提前七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报备,否则甲方有权暂停其配送服务资格。乙方的人员、车辆(按投标承诺予以固定)等进入甲方监管区域,应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进出手续,遵守甲方有关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值勤人员指挥,不得有妨碍甲方监管秩序的行为。严禁带入各类违禁品,一经查实,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4、配送服务履行期内,乙方送货时如出现有意断货、以次充好等现象,给甲方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若调查属实,甲方有权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若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未按协议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更换供货商家。

5、乙方在配送服务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甲方对被投诉物资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甲方连续两次退回或协议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解除协议,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赔偿。

6、乙方应确保甲方正常的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期限提供货物(延期或不能提供合格货物),影响甲方对货物的正常使用时,甲方有权自行采购,乙方应当按照当次所配送的全部货款金额向甲方支付10%违约金。配送服务期内乙方累计发生三次不能按时送货的,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7、在配送服务履行期间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并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8、接到甲方的订货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供应商应及时知会甲方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甲方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工作。

9、在供货过程中,对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作出改进。

10、乙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不予结算,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投标人的报价为上浮率报价,且上浮率报价不得高于 20%;结算单价=相应产品的基准价×(1+10%)。 2.付款方式:

货款按月结算,每月货款在甲方和乙方核对确认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格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乙方每半个月向采购人提供长沙海吉星蔬菜批发市场(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示批发价格给甲方确认基准价。经甲方确认后,每月的货款将在基准价(甲方确认后的单价)基础上按(1+10%)进行结算,月周期内基准价固定,不因季节性及风暴等自然灾害,部分品种的价格变动等原因调整基准价,乙方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3、如采购品种在长沙海吉星蔬菜批发市场(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无报价时,可参照卜蜂莲花、尚悦大热门超市同类产品同期市场价的85%为标准进行结算,结算单价=相应产品的市场价×85%。
4、临时采购量少的食材定价,以乙方采购的支付凭证为结算价。
5、为规范生鲜食材结算计价标准,统一对账核算规则,规避计价争议,保障供需双方结算公平公正,本计价标准长期有效、统一执行。(1)计价基准所有生鲜家禽、水产食材计价,均以长沙马王堆农产品市场公示基准价为核心计价依据。(2)特殊情况计价标准现就生鲜家禽、水产品类马王堆报价表未提供去内脏(或净膛)参考价时,价格与市场毛重批发价格同等或低时,则以下计价标准计价:1.家禽类食材:乙方提供内脏、净膛处理服务,但马王堆报价表未明确标注已去内脏、净膛处理的鸡、鸭、鹅等家禽产品,价格与市场毛重批发价格同等或低时,结算时以马王堆公示基准价基础上上浮25%核算。2.水产类食材:乙方提供内脏、净膛处理服务,但马王堆报价表未明确标注已去内脏、清理处理的鱼类水产产品,价格与市场毛重批发价格同等或低时,结算时在马王堆公示基准价基础上上浮20%核算。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沙支行(长沙永润食品贸易有限公司:800000161809000003)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单位自行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服务期限1年;甲方于前一天报单,货物在次日7:30点前送达 交货地点:每天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将所下单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进行,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1.蔬菜类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农药不能超过国际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得有腐烂、黄叶、偏老等现象,并提供安全执行标准、规格,产品检验检测报告。2. 鲜肉类及禽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联厂,同时保证每批次有检疫合格证,确保每日新鲜。3. 海鲜、河鲜产品鲜活。4. 粮油、副食(干货类不能有异味、霉点,确保干货类的原有气味,同时保证色泽良好)、调料由大型正规厂家供货,相关证件齐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5.严禁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属乙方原因造成食物中毒,其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乙方配备满足本项目配送所需的运输工具(专业配送货物车辆及冷链配送车辆均为1辆)。运输工具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保护措施,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

2.按时送货:乙方保证每天上午 6:30 之前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3.乙方供货用的器具(菜筐、油桶、豆腐板、充氧机等),乙方当天拿走;如甲方需要使用器具,甲方需保管好。4.每次根据甲方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甲方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并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甲方可退换或换货。5.退换货处理对于质量及重量达不到要求的品种,甲方要求退换货,乙方应保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送到。若未按时送到处以当天菜款的 10%扣款。6.甲方临时加货处理当甲方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客餐任务时,乙方要尽力确保供货,以使甲方能准时开餐。临时加货如是在甲方附近市场购买,补货的货品价格按实际零售价执行。7.接到甲方的订菜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乙方应及时知会甲方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甲方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8.在供货过程中,对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作出改进。9.乙方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6)履约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方式进行,乙方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考虑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设备及材料购置、产品运输及保管、验收、质保期等所有的人工、管理、培训、保险、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乙方按甲方的订单要求供货,保证产品品质,考虑合理利润进行报价,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3.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涉及知识产权的部分,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因以下情形终止合同的供应商,将拉入本单位食堂食材供应商黑名单。

(1)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2)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

(3)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4)乙方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4.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被政府部门、甲方或第三方机构(组织)检测、检验出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安全或质量问题(包括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存在缺陷等),或因乙方货物引发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安全或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治疗(医疗)或护理(丧葬)等费用,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鉴定费用、保全以及消除影响等相关费用)。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李瑜法定代表人:刘洋
委托代理人:罗锦章委托代理人:周靖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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