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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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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610090007-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扬子路499号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   供应商(乙方):  长沙菜品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淮川街道鸿宇公馆B栋2711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餐饮服务无项1607950
 合计金额小写: 607950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万零柒仟玖佰伍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品目编码

C22040000

品目名称

餐饮服务

采购标的

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

①承担合同期内(含法定节假日)明阳山殡仪馆馆区和金盆岭老馆区职工早、中、晚餐食堂服务工作,包括厨师、服务人员等配备,相关菜品处理及制作、食堂卫生管理、安全管理等;②职工的就餐服务;③采购人单位的接待、培训、加班等工作用餐。厨房菜品以湘菜为主,兼顾 就餐人员合理的不同要求;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陆拾万柒仟玖佰伍拾元整 (?607,950.00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及要求:

1.1服务范围及要求:①承担合同期内(含法定节假日)明阳山殡仪馆馆区和金盆岭老馆区职工早、中、晚餐食堂服务工作,包括厨师、服务人员等配备,相关菜品处理及制作、食堂卫生管理、安全管理等;②职工的就餐服务;③采购人单位的接待、培训、加班等工作用餐。厨房菜品以湘菜为主,兼顾 就餐人员合理的不同要求;

1.2.其他要求:

1.2.1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临时居住证,所有工作人员基本情况须报甲方备案,并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制度。

1.2.2乙方工作人员需佩戴口罩,并做到仪表整洁,不留长发长指甲,不留胡子,上班不佩戴饰物,勤洗手。

1.2.3乙方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如果发生工伤及其它安全事故,所有费用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1.2.4乙方应利用自身的食堂管理方式保证甲方食堂正常供应,协助甲方营造温馨、舒适的就餐环境和浓郁的饮食文化氛围,强化食堂管理、服务、环境的功能,提升就餐人员满意度。1.2.5乙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树立主动服务的思想,保障身体健康,维护稳定。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服务。

1.2.6乙方应严格按计划用料,厉行节约,合理使用原材料,杜绝浪费,并节约水、电、气资源。

1.2.7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严格遵守作息时间,确保准时开餐,不擅离职守,不脱岗、不串岗。

1.2.8乙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切实做好食堂环境卫生、餐具卫生、个人卫生,确保食品安全。

1.2.9加强食品安全保障措施:乙方应及时发现并处理食品安全问题,乙方还应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食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1.3.卫生管理要求:

1.3.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验收、清洗、加工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各种工具、餐具、容器应及时清洗,并严格进行消毒,同时注意环境卫生,经常清洗,保持干净。

1.3.2保持环境清洁,将厨房、餐厅、包厢等所有区域的卫生责任落实到人。

1.3.3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弃放,并做好厨余垃圾的收集处理,油烟、污水按上级环保部门要求达标无害排放。

1.3.4配合做好区域内除虫害工作(蟑螂、老鼠、苍蝇、蚂蚁等),做好烟道除垢、地沟油污等日常清理工作。

1.3.5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若患有传染性疾病,则不得从事工作。

1.3.6食物应保持新鲜、清洁、卫生,并于清洗后分类以塑胶袋包紧或装在有盖容器内,分别储放在冰箱或冷冻室内。鱼肉类取用处理要迅速,以免反复解冻而影响鲜度。各类食材均需经过验收管理,确认安全后才可以使用。

1.3.7凡易腐败的饮食物品,应储藏在摄氏零度以下冷藏容器内,熟食与生食应分开储放,以防串味。

1.4.安全管理要求:

1.4.1乙方应做好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和用气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食品、消防和燃气等安全。

1.4.2严格控制和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注重食品安全,禁止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1.4.3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原料控制要求、过程控制要求等,严禁使用任何过期、变质、受污染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加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1.4.4乙方应加强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保卫工作,定期检查电源、火源,对易燃物品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确保安全无事故。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所有费用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1.5.食品库管理规定:

1.5.1膳食用品验收合格后,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其贮存管理。

1.5.2所有膳食用品按不同种类分开存放,各膳食用品区域均须清晰标示(如大米区、食油区、调料区、厨房用具区等)。

1.5.3每一类物品必须贴有标签,并朝外摆放整齐。

1.5.4所有的物品应放置于垫板或货架上,不得直接堆放于地面。

1.5.5食品库每天至少清洁三次,保持环境干净、整洁。

1.5.6乙方应保证贮存室通风、干燥,确保常备用品不会因保管不善变质、腐烂等,并做好防虫防鼠工作。

1.5.7膳食用品的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及“用多少领多少”原则。1.5.8主管应每周对仓库进行盘点,做好进、销、存账,做到账物一致。

2.人员配置要求

2.1.服务人员人数要求:至少配备厨师4名(其中厨师长1名)、服务员4名(含主管1名),具体要求如下:

2.2.厨师长(1人):年龄不超过55岁,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三年以上厨师长岗位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能够根据甲方需求进行菜品改良;

2.3.厨师(3人):年龄不超过55岁,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一年以上厨师岗位工作经验,熟悉各类菜肴的制作流程、擅长湘菜烹饪,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能够根据甲方需求进行菜品改良;

2.4.主管(1人):年龄不超过55岁,高中或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不少于三年餐饮管理经验,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2.5.服务员(3人):年龄不超过55岁,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2.6.以上为食堂服务团队的基本要求,食堂劳务团队各方面考核指标无法达到标准要求,乙方可提供应急替换的食堂服务团队,以备甲方选择。应急替换的食堂服务团队也应满足上述要求。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3.1乙方在食物加工过程中,使用水、电或燃气的设备设施不得处于无人监视的状态。

3.2乙方应遵守就餐区域日常管理制度、专用设备操作规程、厨房设备的安全操作指南、紧急事故处理步骤,各种制度职责落实到位。

3.3应保持设备设施使用标识、安全标识完好,电气设备接头应牢固,各种电器设备在不用时或用完后应切断电源,杜绝安全隐患。

4.其他要求

4.1乙方应对制作、供应的菜品进行留样,具体要求:

4.1.1乙方安排专人负责留样工作;

4.1.2每餐所有菜肴均须留样,留样保存时间为48小时;

4.1.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使用专用冷藏柜进行留样,温度设置为2°C-8C,不得冷冻;

4.1.4食品留样盛器应采用带盖容器,每次留样前进行清洗消毒;

4.1.5每餐做好留样记录,便于检查。

4.2乙方应为其工作人员购买生育险、工伤险、失业险等社会保险,并承担工作人员的薪资及福利,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

4.3甲方免费提供乙方服务人员工作时间内的餐饮和住宿,水电费按甲方相关制度计算,由乙方承担。

4.4在协议执行期内,甲方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甲方内部管理相关规定及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考核,如乙方履约不当,情节较轻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通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甲方有权终止或取消合同,并将有关情况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反映,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建议相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5考核相关要求:

4.5.1甲方每月对职工食堂服务进行考核,每月考核由《食堂管理监督小组绩效考评表》(附件1)、《食堂满意度调查表(部门负责人填写)》(附件2)、《食堂满意度调查表(调查对象:堂吃员工)》(附件3)所构成,分值所占比重分别为50%、30%、20%,计算公式为:每月考核分数=食堂管理监督小组考评平均分数*50%+部门负责人满意度调查平均分数*30%+堂吃员工满意度调查平均分数*20%,如违反甲方相关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扣罚服务费500元至5000元不等。

4.5.2食堂管理监督小组由甲方自行成立,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部门负责人为甲方各部门负责人,受调查部门不少于3个。堂吃员工满意度调查不少于30份。

4.6如因甲方管理要求、经济环境、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或其他因素影响需对本方案进行变更或增减条款的,由履约双方经友好协商后制定书面协议。

4.7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考核等级

分值

处理

良好

考核得分≥80分

达标,全额支付当月服务费。

一般

70分≤考核得分<80分

给予一周时间对不足之处进行整改,整改达到良好等级后全额支付当月服务费;若整改后仍未达到良好标准要求,则扣除当月服务费的5%后再支付当月服务费。

合格

60分≤考核得分<70分

提供书面检讨文件,并给予一周时间对不足之处进行整改,整改达到良好等级后全额支付当月服务费;若整改后仍未达到良好标准要求,则扣除当月服务费的10%后再支付当月服务费。

不合格

50分≤考核得分<60分

提供书面检讨文件,并给予一周时间对不足之处进行整改,整改达到良好等级后全额支付当月服务费;若整改后仍未达到良好标准要求,则扣除当月服务费的20%后再支付当月服务费。服务期内累计三个月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采购人不予支付当月服务费,并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

差

考核得分<50分

提供书面检讨文件,并给予一周时间整改,整改达到良好等级后按50%支付当月服务费;若整改后仍未达到良好标准要求,采购人不予支付当月服务费,并终止本项目合同。服务期内,如中标人出现2次考核等级为差(已按要求进行整改,且整改达到良好标准的情形),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月(考核等级为差月份)服务费,并解除本项目合同。

附件1

                                          食堂管理监督小组考评表

考评人:                                                                                            年   月   日

考核要素

考核标准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备注

分值

8-10

5-7

1-4

履行职责

圆满履行合同职责任务,认真履行合同。遵守劳动法的各项规定,无矛盾无纠纷。按要求落实各种制度职责,工作区域符合标准并有标识,操作程序准确。服务到位,合理安排工作,工作人员遵守岗位职责,满足工作需求。保障就餐时间,不存在无故停餐。有良好的服务素质。

主管工作质量

每月征求用餐人员对膳食质量的意见,对反映的问题及时改进并有记录。食堂管理严格,按相关规定要求达标。

工作配合

积极配合采购人工作,与采购方负责人有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接受采购人监督。

环境/操作卫生

符合食堂管理的环境卫生与食品卫生标准,工作人员定期检查身体并持有健康证;按规范着装、操作。

食品监督

按食堂食品卫生标准做好食品验收,并按要求留样备查。食材清洁必须达标。每日菜式要公示。确保每餐餐食荤素搭配合理,保证菜品的花色、品位和质量。

仓库管理

按要求做好食堂库房管理,包括清洁、分类放置、标识等。没有过期、霉变及不准进入的食品和物品,无四害,没有存放私人物品。

冷库、冰柜等管理

按生、熟品分开存放。没有存放过期、变质食品。保证储存温度符合要求。

厨、餐具清洁消毒

砧板、厨具和餐具等按要求程序操作,保持洁净、卫生。

物业管理

食堂物业、设施、设备保管妥当、洁净,在保持期内正常使用,故障或出现丢失、损坏现象时,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安全生产

安全使用水、电、气、设施设备等,按要求定时检修清理,做好员工培训并有记录,保障安全生产。

合计

附件2

                                         食堂满意度调查表

(调查对象:部门负责人)

部门: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

要求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分值

8-10

5-7

1-4

1

工作态度、仪表

微笑服务,耐心解答,与用餐人员建立良好关系。工作人员要健康上岗,上班时间要穿着整洁的工作服,加工食品时要双手干净,并将头发置于工作帽内,必要时还需加戴口罩。

2

工作效率

准时开饭,无超时早收现象及无餐供给情况。

3

环境卫生

食堂干净明亮、地板、桌椅干净无油渍,无蝇蟑蚊鼠。

4

早餐

就餐时间7:00AM-9:00AM,膳食色香味

5

中餐

就餐时间11:30AM-12:30PM,膳食色香味

6

晚餐

就餐时间5:30PM-6:30PM,膳食色香味

7

接待、培训、加班餐

按时供餐

8

餐具饭菜卫生

碗盘干净无油渍,饭菜汤内无异物、色正无异味。

9

饭菜质量

饭菜汤热乎、新鲜出炉,数量及摆放标准,味道好。

10

饭菜品种

品种丰富,营养搭配合理,每月更新菜式。

合计

11

意见/建议

附件3

                                       食堂满意度调查表

(调查对象:堂吃员工)

部门(班组):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

要求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分值

8-10

5-7

1-4

1

工作态度、仪表

微笑服务,耐心解答,与用餐人员建立良好关系。工作人员要健康上岗,上班时间要穿着整洁的工作服,加工食品时要双手干净,并将头发置于工作帽内,必要时还需加戴口罩。

2

工作效率

准时开饭,无超时早收现象及无餐供给情况。

3

环境卫生

食堂干净明亮、地板、桌椅干净无油渍,无蝇蟑蚊鼠。

4

早餐

就餐时间7:00AM-9:00AM,膳食色香味

5

中餐

就餐时间11:30AM-12:30PM,膳食色香味

6

晚餐

就餐时间5:30PM-6:30PM,膳食色香味

7

加班、接待、培训餐

按时供餐

8

餐具饭菜卫生

碗盘干净无油渍,饭菜汤内无异物、色正无异味。

9

饭菜质量

饭菜汤热乎、新鲜出炉,数量及摆放标准,味道好。

10

饭菜品种

品种丰富,营养搭配合理,每月更新菜式。

合计

11

意见/建议

注:该满意度调查有效问卷数不少于30份。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期次

支付金额(元)

计划支付日期

收款人

支付说明

1

607,950.00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经过审核的结算单以及开具的正规发票后按月支付劳务费用。每月5日前以甲方的工作考核情况为依据计算后支付上月服务费。

按实结算
收款账户: 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坪支行(长沙菜品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82010200003216788)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4.1.本项目按月验收,费用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根据每月考核情况为依据计算后申请支付上月劳务服务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经过审核的结算单以及开具的正规发票后按月支付劳务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4.2.结算资料

4.2.1合同复印件(首次);

4.2.2中标人开具的上月服务费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4.2.3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首次);

4.2.4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对应月份服务团队服务月度考核验收情况;

4.2.5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实际服务团队人数书面证明材料(首次)。

4.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本项目总金额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支付形式: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11-10 —— 2027-11-09
五、服务地点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明阳山职工食堂(长沙市雨花区杨子路499号)和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金盆岭职工食堂(长沙市天心区书院南路451号)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履约验收依据、履约验收程序”等规定验收。甲方每月对职工食堂服务进行考核,每月考核由《食堂管理监督小组绩效考评表》(附件1)、《食堂满意度调查表(部门负责人填写)》(附件2)、《食堂满意度调查表(调查对象:堂吃员工)》(附件3)所构成,分值所占比重分别为50%、30%、20%,计算公式为:每月考核分数=食堂管理监督小组考评平均分数*50%+科室负责人满意度调查平均分数*30%+堂吃员工满意度调查平均分数*20%,如违反甲方相关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扣罚服务费500元至5000元不等。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6)履约验收标准:

6.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本项目按“本合同条款第二条第4.5考核相关要求”进行考核验收,并据此支付每月服务费。对验收不合格的部分,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完善直至合格。

6.2组成验收小组,由甲方的安保部负责人担任组长,部门负责食堂工作相关负责人组成不少于3人的单数验收小组负责验收组织和实施工作。

6.3验收小组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约定等客观出具验收意见,在验收书上签字确认。

6.4做好验收工作的记录和档案保存工作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验收不合格补救措施

7.1.1立即整改: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方面,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例如,如果卫生不达标,应该立即清洁和消毒相关区域;如果服务质量不佳,应该对服务员进行再培训,对整改不达标人员予以更换等处理。

7.1.2重新验收:整改完成后,乙方应该重新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应该再次进行检查,确保问题已经得到妥善解决。

7.1.3加强管理:乙方应该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7.1.4定期自查:乙方应该定期进行自查,确保服务质量和卫生环境等方面始终符合甲方的要求和标准。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立即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3.1本项目合同期内,相关的场所由甲方提供。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就现有的加工设施、设备和用具办理好物品交接手续,交由乙方无偿使用,乙方应妥善保管和正当使用。

3.2甲方将组建管理考核工作小组,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实时监督,乙方应配合管理, 自觉接受监督。

3.3乙方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 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

3.3.1乙方未取得经营相关资质或超过有效期内运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

3.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相关场所结构或人为损坏结构、装修及设备、设施,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

3.3.3乙方将标的资产用于抵押或转移及设定其他权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

3.3.4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和其他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

3.3.5考核由食堂管理监督小组绩效考评、食堂满意度调查形式进行,分值所占比重分别为50%、30%、20%,计算公式为:每月考核分数=食堂管理监督小组考评平均分数*50%+科室负责人满意度调查平均分数*30%+堂吃员工满意度调查平均分数*20%; 50分≤考核得分<60分考核为不合格,服务期内累计三个月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采购人不予支付当月(考核等级为不合格月份)服务费,并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考核得分<50分考核为差,合同期内如中标人出现2次考核等级为差,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月(考核等级为差月份)服务费,并解除本项目合同。

3.3.6乙方没有严格执行食堂物资的验收工作,而出现过期、变质、与菜品标准不符、假冒伪劣原料及“三无”产品进入生产加工环节的,发现一次在甲方应付款项中核减2000元,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累计发现两次,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如造成食物中毒等严重后果,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3.3.7乙方不履行双方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甲方要求的,且不按甲方要求完成整改及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

3.3.8乙方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

4.乙方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甲方可以立即通知并要求更换:

4.1在服务期内不符合甲方服务要求的;

4.2违反甲方工作规章制度的。

5.甲方如遇机构改革、办公场地或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可视情况调整委托运行管理模式或终止本合同。如需终止合同,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3.1乙方负责管理、组建服务团队,负责员工配置、工资、福利待遇及人事、劳资、社保等所有关系及相关业务的办理。乙方须按月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及其他相关待遇,不得拖欠。

3.2乙方须保护好服务区域财产安全,因管理不善、盗窃等引起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3因乙方员工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3.4乙方随时接受甲方、卫生、消防、安全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按管理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5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管理的资产用于抵押和转移及设定其他权利。合同期满后,乙方应确保标的全部设备齐全,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所有财产按照甲方交接手续移交甲方,并确保相关资产能正常运行,如有遗失和损坏,应予以赔偿。

3.6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项目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及其他个人。

3.7乙方须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文件以及合同有关人员数量、资质条件等约定,将人员组织到位,逾期未到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9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服务要求”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相应责任及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3.10乙方应为工作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如乙方因履行本合同以及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问题对甲方、乙方以及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等任何损害和一切责任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和损失,甲方承受的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3.11尽管有本协议的约定,若投标文件中对相关内容有更高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更高的要求执行。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在协议执行期内,甲方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甲方内部管理相关规定及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考核处理。如乙方履约不当,情节较轻的,甲方责令乙方及时整改;在整改期内未按照要求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通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有关情况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反映;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除本合同已约定违约责任情形外,乙方不履行双方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及采取补救措施,且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在甲方要求时间内乙方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5.如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或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损失等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6.如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甲方、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员工等)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等任何损害或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承担的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7.根据本合同项下条款约定,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8.乙方承诺合法用工,乙方对其安排人员均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发生工伤或其他意外伤害以及劳动纠纷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乙方(包含员工)与货品供货商私下发生利益关系、损害甲方利益的,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向乙方追偿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5.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罗文法定代表人:颜伏燕
委托代理人:蒋观斌委托代理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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