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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2025年度猪肉配送供应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省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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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采购2025年度猪肉配送供应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29602
项目名称:采购2025年度猪肉配送供应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1.采购猪肉配送供应商为满足现场食堂对猪肉的需求

2.执行国标标准

3.采购猪肉配送供应商服务期限为1年,配送地点为沈阳市浑南区大羊安村960号

4.验收执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1.采购猪肉配送供应商为满足现场食堂对猪肉的需求

2.执行国标标准

3.采购猪肉配送供应商服务期限为1年,配送地点为沈阳市浑南区大羊安村960号

4.验收执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1.采购猪肉配送供应商为满足现场食堂对猪肉的需求

2.执行国标标准

3.采购猪肉配送供应商服务期限为1年,配送地点为沈阳市浑南区大羊安村960号

4.验收执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是能够承接本次全部服务采购内容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若供应商为生产厂家,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以及《生猪定点屠宰证》。

(2)若供应商为经销商,所经销产品的生产厂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以及《生猪定点屠宰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9日00时00分至2025年06月2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加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提交至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招标代理邮箱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提交至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015室(现场递交或邮寄)或以加密文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6、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大羊安村960号
联系方式:024-628325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联系方式:024-62181531
邮箱地址:lszxzbdl@163.com
开户行:建设银行沈阳桂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38400100000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志朋
电话:024-6218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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