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CQ20251029000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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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深圳市光明区欧菲光科技园厂房、生活综合楼、仓库、门卫室 | ||
| 转让底价 | 64504.359万元 | ||
| 标的资产所在地区 |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 |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行先生 联系电话: 0755-26566491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 0755-26408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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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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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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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高新区西片区东明大道南侧、十二号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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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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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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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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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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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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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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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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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8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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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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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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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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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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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信息披露 | 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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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 是 | |
|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 否 | |
| 其他重要说明 | 1.该宗地在用地出让时,其工业厂房已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地价系数修正,本次转让受让方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成交后需签订产业监管协议并按照监管协议实施。
2.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产业监管协议、合同范本等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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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简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深圳市光明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 ||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其他部门监管 |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 | |||
|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批准单位名称 |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 |||
| 批准日期 | 2025-10-28 |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其他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一次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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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整体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6.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7.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4)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5)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6)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8.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3223288076100001
开户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9.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10.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少于全部交易价款的80%,其余价款最晚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一年内结清,且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自首期款应支付之日起算,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1.该项目在用地出让时,其工业厂房已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地价系数修正,本次转让受让方主营业务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成交后需签订产业监管协议并按照监管协议实施。
12.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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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展示安排 | 踏勘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前工作日10时至17时(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郭女士,联系电话:13266879369。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应当是从事制造业的生产、研发、设计等环节的工业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主营业务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提供工商信息查询单)
2.有3年以上合法纳税记录(或投资方有合法纳税记录)。(提供2022-2024年度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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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金额 | 50000000元 | |||
|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处置要求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首期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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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 |||
四、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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