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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道路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S507杏前路内茂高架桥路面)(二次) NEW 采购/资审公告

竞争性磋商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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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受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委托,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对[350201]JFZB[CS]2026009-3、道路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S507杏前路内茂高架桥路面)(二次)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道路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S507杏前路内茂高架桥路面)(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链接])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30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1]JFZB[CS]2026009-3

项目名称:道路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S507杏前路内茂高架桥路面)(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00,000.00元

采购包1(道路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S507杏前路内茂高架桥路面)):

采购包预算金额:2,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498,891.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B02020000-公路工程施工道路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S507杏前路内茂高架桥路面)1(项)否S507杏前路内茂高架桥路面维修。 2,500,000.00 交通运输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工期: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交(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其中开工令下达后20个日历日内完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说明:1、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响应: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2、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五章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3、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2)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行业的划型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承建的工程、本单位承接的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链接])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3)采购文件第二章第3.2.1项: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中“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序号①中的c条款,若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的,则须提供2026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扫描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4)供应商须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二类甲级或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取消采购文件中有关联合体的所有规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绿色建材: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 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号)、《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等要求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10-19 至 2026-10-26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10-30 09:0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交易席位1(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开启

时间:2026-10-30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交易席位1(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提交至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4楼C区大厅,本项目交易席位及谈判/答辩室信息详见磋商当日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4楼交易大厅显示屏显示的窗口信息。供应商在提交CA证书后,供应商代表应在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4层C区大厅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本公告有不一致的均以此为准)

2.请供应商在评审当日自行携带好具有摄像头、麦克风功能的笔记本电脑及公司CA参与线上磋商,具体流程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81号

联系方式:0592-82699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66号轻工大厦9层01单元之二

联系方式:0592-58562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莹、林颖、张异、林丁勇

电话:0592-5856233

网址: [链接]

开户名: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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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受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委托,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对[350201]JFZB[CS]2026009-3、道路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S507杏前路内茂高架桥路面)(二次)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道路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S507杏前路内茂高架桥路面)(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链接])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30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1]JFZB[CS]2026009-3

项目名称:道路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S507杏前路内茂高架桥路面)(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00,000.00元

采购包1(道路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S507杏前路内茂高架桥路面)):

采购包预算金额:2,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498,891.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B02020000-公路工程施工道路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S507杏前路内茂高架桥路面)1(项)否S507杏前路内茂高架桥路面维修。 2,500,000.00 交通运输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工期: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交(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其中开工令下达后20个日历日内完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说明:1、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响应: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2、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五章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3、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2)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行业的划型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承建的工程、本单位承接的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链接])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3)采购文件第二章第3.2.1项: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中“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序号①中的c条款,若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的,则须提供2026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扫描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4)供应商须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二类甲级或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取消采购文件中有关联合体的所有规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绿色建材: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 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号)、《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等要求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10-19 至 2026-10-26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10-30 09:0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交易席位1(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开启

时间:2026-10-30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交易席位1(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提交至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4楼C区大厅,本项目交易席位及谈判/答辩室信息详见磋商当日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4楼交易大厅显示屏显示的窗口信息。供应商在提交CA证书后,供应商代表应在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4层C区大厅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本公告有不一致的均以此为准)

2.请供应商在评审当日自行携带好具有摄像头、麦克风功能的笔记本电脑及公司CA参与线上磋商,具体流程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81号

联系方式:0592-82699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66号轻工大厦9层01单元之二

联系方式:0592-58562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莹、林颖、张异、林丁勇

电话:0592-5856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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