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公寓和人才周转房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阜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公寓和人才周转房改造工程;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阜阳市颍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阜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公寓和人才周转房改造工程备案的函、发改中心函〔2025〕387号;
1.4招标人:阜阳师范大学;
1.5项目业主:阜阳师范大学;
1.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9评标办法:评定分离;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阜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公寓和人才周转房改造工程;
2.2招标项目编号:FY2025GC2049;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FY2025GC2049;
2.5建设地点:安徽省阜阳市城泉路以东、西湖大道以南、颍南大道以北;
2.6 建设规模:阜阳师范大学计划对研究生公寓和人才周转房进行改造改建,公寓提供给阜阳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居住,现有居住住户678户,居住人口约2000人。本次改造改建共十一栋楼,建筑幕墙面积约四万五千平方米,其中瓷板幕墙约三万五千五百平方米,铝塑板幕墙约九千五百平方米。
主要招标内容:对一号至十一号楼外立面改造,具体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楼体外装饰面进行改造改建,装饰面层为瓷板与铝塑板,基层龙骨为镀锌钢龙骨;对屋面拆除至钢筋混凝土层后新做防水及保温等;地下车库原地坪拆除至混凝土找坡层,坡道地面采用环氧砂浆防滑地面,车库地面采用地铺石地面,新增减速带、画标线;拆除原有围墙后新建围墙,采用混凝土垫层,钢镂空的形式。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7合同估算价:2150万元;
2.8计划工期:400日历天;
2.9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及施工图纸内的全部工作内容、采购需求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作内容;
2.10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提供体现出幕墙工程的审计材料)为准,投标人须具备与本项目施工内容类似的 5000 平方米幕墙施工业绩。
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 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 / 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 / 业绩。
3.5投标人财务要求: / 。
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6.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6.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6.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6.5除联合体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6.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2 家。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属于第3.8.1条:
3.8.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8.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3第 /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4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5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9 其他要求: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人员社保符合以下 7 类情形,投标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代替社保证明,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认定: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总公司投标使用的人员,如是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予以认可;7.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4日18时00分至2025年12月9日9时00分。
4.2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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