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103-00091
二 、 项目名称:沈河区违法建筑及违规广告、牌匾、旗飘、围挡等(可核量计算部分)的拆除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对北站街道办事处、朱剪炉街道办事处范围内违章建筑及违规广告、牌匾、旗飘、围挡等(可核量计算部分)进行拆除
供应商名称:沈阳天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6号
中标(成交)金额:82(%)
评审总得分:90.7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对北站街道办事处、朱剪炉街道办事处范围内违章建筑及违规广告、牌匾、旗飘、围挡等(可核量计算部分)进行拆除
服务类
名称:沈河区违法建筑及违规广告、牌匾、旗飘、围挡等(可核量计算部分)拆除项目(C13040000市容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沈河区违法建筑及违规广告、牌匾、旗飘、围挡等(可核量计算部分)拆除项目属地为北站街道办事处、朱剪炉街道办事处。
服务要求:投标人完成招标单位指定地点的违法建筑及附属物、牌匾、广告、旗飘、围挡(可核量计算部分)拆除工作,恢复原规划审批形态。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1年。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及相关行业法规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及相关行业法规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及相关行业法规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鑫、卢月、侯铁男、刘洋、吴英龙(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对北站街道办事处、朱剪炉街道办事处范围内违章建筑及违规广告、牌匾、旗飘、围挡等(可核量计算部分)进行拆除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沈河区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文富北路66号
联系方式:241481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
联系方式:024-232179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电 话:024-23217916
十、附件
采购文件:执法局违建拆除(1.5)(2).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对北站街道办事处、朱剪炉街道办事处范围内违章建筑及违规广告、牌匾、旗飘、围挡等(可核量计算部分)进行拆除
供应商名称:沈阳天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001包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2.本国产品相关证明材料:001包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