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扫描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hnsggzyjy.henan.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5-362 | |||||||||||||||
2、项目名称: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扫描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2,202,200.00元 | |||||||||||||||
最高限价:2202200元 | |||||||||||||||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采购范围: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扫描项目,对我院电子卷宗进行扫描随案生成、信息录入、数据挂接等服务,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4)交付(服务、完工)地点: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6、合同履行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3.2.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2.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相关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出具有效证明文件)。3.2.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3.2.5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应提供查询内容相关网页截图,此网页截图仅作为评标时参考依据,具体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时间:本项目评标结束之前。3.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需显示公司基本信息、主要人员信息、股东信息)]。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5年05月14日 至 2025年05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hnsggzyjy.henan.gov.cn/) | |||||||||||||||
3.方式:凭CA密钥市场主体登录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潜在供应商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才能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指南(工程建设、政府采购)》;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5年06月0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指定位置,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5年06月0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四)-2(郑州市经二路12号(经二路与纬四路向南50米路西)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主要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 |||||||||||||||
联系人:李先生 | |||||||||||||||
联系方式:0374-339919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清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永和龙子湖广场A座南区1703室 | |||||||||||||||
联系人:马铭鸽、李喆、曹勇 | |||||||||||||||
联系方式:1903693581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马铭鸽、李喆、曹勇 | |||||||||||||||
联系方式:190369358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