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一期项目二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一期项目二标段工程总承包已由保定市清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保定市清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河北清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保定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一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保清发改审批【2025】项目1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清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清开启创国控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106679.94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50442.53 万元
建设规模:站前市政广场设计范围为规划发展西路西延路以北、保定南站站房以南、规划经五路以东、规划经二路以西的围合区域,主要由市政广场、城市公交车场站、出租车场站、网约车及社会车辆停车场、场站综合楼组成,广场占地总面积约16.71万平方米;在站房站前落客平台外设置一条高架落客匝道,匝道全长1289.89米;新建周边三条道路分别为发展西路、规划经二路与规划经五路,其中发展西路全长2009米,规划经二路全长519米,规划经五路全长523米;并建设其他配套设施。
建设地点: 保定市清苑区 。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18586.57985 万元。
计划工期:总工期:11个月,其中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设计工作。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程,并达到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二标段:主要由站前广场及附属设施组成。其中包括出租车停车场及调度中心、大巴车停车场及调度中心、社会车及网约车停车场及服务中心、公交场站及调度中心、高铁送客桥及其他配套设施。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设计服务、竣工验收阶段设计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设备采购及安装,完成本项目所需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及按照施工要求完成其它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具备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②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③市政行业工程设计(道路工程)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
设计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 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1.2财务要求:具备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及以后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银行基本账户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满足)。
??3.1.3业绩要求:自
2020 年 9 月 1 日以来完成过 一项市政行业相关的设计或市政公用工程类的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类业绩:以投标文件中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和竣工(交工)验收资料扫描件同时具备为准,时间界定以竣工(交工)验收资料中标注的竣工(交工)时间或完工时间为准(体现工程范围、时间等评审所需关键信息);设计类业绩:以投标文件中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同时具备为准,时间界定以合同协议书中签订时间为准(体现工程范围、时间等评审所需关键信息);工程总承包类业绩:以投标文件中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和竣工(交工)验收资料扫描件同时具备为准,时间界定以竣工(交工)验收资料中标注的竣工(交工)时间或完工时间为准(体现工程范围、时间等评审所需关键信息)业绩;(联合体各方提供均可)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以评标当天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5其他要求:1.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3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涉及人员均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25年3月份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4.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5.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配备满足本项目施工要求的机械设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6.本项目标段划分为三个标段,本项目为二标段。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应为牵头单位人员。
??3.1.7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
一级注册建筑师 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4 个; 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0-09
09:00至2025-10-14
18: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11-03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根据保定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招标投标项目实行“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该项目实施“双盲评审”。实行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执行“分散”评标,实行招标人代表和其他评标专家“不见面”评标,并确保信息畅通,需共同讨论问题的,可通过音频视频系统依法依规开展。实行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向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提出,联系人:招标人:周朝南;招标代理机构:韩轩,联系电话:招标人:0312-5806555;招标代理机构:0312-3029611。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保定市清苑区招投标服务中心
电话:
0312-5800609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付费主体:使用平台开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收费标准:收费金额0元
13.联系方式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