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装备技术服务分公司
70吨桅杆式起重机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装备技术服务分公司为天眉乐TJ9合同段青神汉阳岷江特大桥项目对所需70吨桅杆式起重机进行采购招标,根据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路桥)直属企业采购计划,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70吨桅杆式起重机设备进行招标。
2. 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
2.1.1项目概况: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公路总体走向自北向南,推荐路线起于天府新区正兴镇,经成都市天府新区至成都市双流区,经眉山市彭山区、仁寿县至东坡区,从东坡区岷东新区规划区与黑龙滩风景名胜区之间通过,之后经过东坡区崇礼镇、复兴镇,进入青神县境内,经过高台镇、南 城社区、汉阳镇;路线继续向南进入乐山市中区,止于牟子镇,接乐山绕城高速,路线全长约 94.784km,成都境内约15.3km,眉山段69.688km,乐山段9.796km。青神汉阳岷江特大桥位于眉山段青神县境内,该路段主线按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20km/h,桥梁标准宽度34.5m,沥青混凝土路面的标准建设。本桥是天眉乐高速公路本桥是天眉乐高速公路重要的跨岷江节点工程。
2.1.2本次招标1个包件。
包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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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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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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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到场限价
(万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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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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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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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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桅杆式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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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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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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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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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设备不早于2023年出厂,使用项目部不超过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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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限价含包但不限于货物主体、备品备件、硬件软件、专用工具、培训费用、指导安装;运输到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费(卸货费用由项目承担)、保险费用、包装费;进出口手续费用(如有);质保、售后、吊装、调试、保管及其他验收合格前可能产生的费用。
2.1.3 本次招标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人共同参考报价的基础,不作为采购人实际采购数量需求,最终采购数量以四川路桥各直属企业实际需求数量为准。
2.1.4 本次招标,标的产品价格为运输到场的综合价格,包含质保期内应需方要求发生的所有现场技术服务费用。有效期内,四川路桥各直属企业采购同规格设备时,由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装备技术服务分公司与本次中标单位进行谈判并签订采购合同。鉴于本次采购设备的市场价格易出现波动,为合理确定最终价格,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投标人将根据当时的市场价对签约合同价格进行协商,并以双方协商的价格作为最终签订合同的价格,但招标人、投标人协商确定的签约合同价不得高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本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完全响应。
2.2 基本要求
2.2.1投标产品技术性能质量、安全环保要求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且产品技术成熟,使用性能安全可靠,同类型产品已进入市场3年以上。
2.2.2投标产品设备出厂日期不早于2023年,且使用项目次数不超过1次。
2.2.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则视为同意本次招标活动的招标范围约定、招标组织方式程序,且同意招投标文件的相关约定、条款作为实际采购时设备购置合同的依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注:如投标人为制造商时,提供制造商相关资料,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提供代理商相关资料和授权书。
3.1.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2个年度的财务报表。(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整年的,按实际已成立的整年年限提供数据和报表)。
3.1.3质量保证能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供应商可提供厂家的认证证书,需附厂家授权声明。
3.1.4供货业绩要求:近3年内(2022年8月1日起)投标产品相似型号累计具有不少于2台供货业绩。
业绩要求:合同复印件,证明资料应能体现相关签订时间、销售数量、销售型号等内容,投标人提供其绝对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供货业绩,招标人应予以认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证明,以及总公司对使用该业绩的授权声明。
3.1.5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平台列入失信人名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2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1.5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投标人具备所供产品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物资采购投标中所涉及的外部协作方,未进入蜀道集团协作方资源库,招标人亦应予以认可,不得以此为由限制其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自 2025年12月17日 00时 00 分至 2025年12月26日23时59分通过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 蜀道集采平台”)(https://***/)进行注册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后参与投标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注册详见首页《投标人入驻手册》。
4.2招标文件费用应以单位名义从对公账户转账至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材料集采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号:标书费子账号
投标人需备注:装备分公司70吨桅杆式起重机招标xx包件招标文件费。
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包件500元/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温馨提示:请仔细核对系统中的招标文件费子账号,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转账错误,费用概不退还。
4.3招标文件缴费与查询: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蜀道集采平台”,进入“我的项目”菜单,点击报名项目的“招标文件领取”按钮,点击“网上支付”,根据系统中的账户信息进行缴费;在进入的页面点击“到账查询”按钮,进行招标文件费缴纳情况查询。
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由投标人从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https://***/)、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上自行查阅。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5日15时00分。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蜀道集采平台”注册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2026年1月5日15时00分至2026年1月5日1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开标签到密”菜单,按照开标系统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4递交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1栋40层蜀道集团招标中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https://***/)、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上同时发布。
7.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
7.1 异议的提出:进入蜀道集采平台(https://***/)投标人进入蜀道集采平台(https://***/),登录对应项目后,点击“异议”菜单提出异议。超出异议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开标过程中的异议最迟在招标人点击唱标按钮后15分钟内提出。
7.2 投诉的渠道:进入蜀道集采平台(https://***/)投标人登录对应项目后,点击“投诉”菜单提出投诉。在有异议程序的事项中,超出异议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不得进行投诉。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8. 投标保证金
8.1本项目需要以转账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肆万元整(?40000.00元整)。
投标人应于2026年1月5日12时00分前以单位名义从投标人账户转账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材料集采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号: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投标包件需备注:装备分公司70吨桅杆式起重机XX包件投标保证金(可简写)。
温馨提示:请仔细核对系统中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避免造成转账错误。如投标人未严格按照指定账户信息进行转账导致投标保证金缴纳无效并无法上传投标文件,后果自负。
若投标保证金缴纳至错误账户的,经招标人核验属实后,在项目开标后2个月内退还。
8.2投标保证金缴纳与查询: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蜀道集采平台”,进入“我的项目”菜单,点击报名项目的“保证金查询”按钮,根据系统中的账户信息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查询。
8.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完成合同签订或将已签订的合同上传至“蜀道集采平台”备案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退还方式:按照投标人缴纳的账户原账户退还。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装备技术服务分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九兴大道14号凯乐国际1栋1101
邮 编:610000
电子邮箱:19381907857@163.com
联 系 人:麦女士 13608107915
监督电话:19381907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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