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陵区2025年度农村河道疏浚及生态建设工程已由扬州市广陵区水利局以扬广水[2025]2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补助及区级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扬州市广陵区农村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扬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广陵区经济开发区、汤汪街道以及沙头、李典、头桥镇境内。
2.2项目概况及建设内容:
根据《广陵区“十四五”农村生态河道建设规划》及《区委九届九次全会报告、2025年区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表》等文件精神。围绕“河道功能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构建完善”的治理思路,因地制宜对河道进行特色化改造,改善河道引排条件,提升农村水环境。结合我区实际,扬州市广陵区农村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处计划实施2025年度农村河道疏浚及生态建设工程,综合工程等别为Ⅳ等。
本工程通过生态清淤、岸坡整治、植被绿化等措施,对广陵区经济开发区、汤汪街道以及沙头、李典、头桥三个乡镇共计17条河道进行生态治理及环境提升,清淤总长12.02km,护岸总长3.69km,拆建箱涵4座、电灌站2座,新建闸站1座、过渠涵1座,U90节制闸1座,更换电灌站水泵以及配套电机1套等。工程总投726.50万元。
2.3.1本项目施工实施分为3个施工标,本标段建设内容为:
施工Ⅱ标(合同编号:GLQNHSJ-2025-S02)主要建设内容为:广陵区沙头镇范围内的2条河道生态清淤及岸坡整治;清淤总长1.63km,护岸总长0.855km,拆建箱涵4座,新建闸站1座。
上述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专用条款及技术条款的有关要求,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工程量清单。
2.3.2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建安概算:对应的施工Ⅱ标209.02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总工期124天。工程计划于2025年9月30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2026年1月31日前具备合同工程验收条件(缺陷责任期另计)。
2.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SL/T 631.1~631.4-2025)、《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及江苏省相关行业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 。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要求: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下同),无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在建工程(需符合江苏省水利厅苏水基(2016)17号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投标人须出具无在手工程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须提供由社保机关出具的2025年5月-7月任意一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上传至系统中(已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应的退休证明及聘任合同))。
(6)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7)其他人员要求:/ 。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别为A、B、C类)。
(9)主要施工设备要求:/。
(10)其他要求:
①近5年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未因行贿犯罪记录被限制目前投标(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
②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6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到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办理数字证书(具体要求见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投标人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注册完善企业信息,详见《关于省水利交易系统切换使用全省统一主体信息库的通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
4.2获取招标文件
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登录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登录→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下述所称交易平台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11日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无需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科技馆1号楼5楼第3开标室)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登录→水利工程”)用电子CA签章进入“扬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开标现场直播”栏目,参与现场电子开标。各投标人须提前进入,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发言栏中反馈,未按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否决投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5.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人进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资质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8.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
10.施工机械设备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
11.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
12.社会保险 |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另含委托代理人,如有)提供2025年5月-7月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已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应的退休证明及聘任合同)。 |
13.联合体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
14.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15.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6.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规定 |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A+(a1+a2+…+an)/n×(1-A)
S—评标基准价;
ai—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1,2,…,n),有效报价为未超出投标最高限价并经算术性偏差修正的报价;
T—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A—招标人最高限价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系数,A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A值的取值为0.70、0.75、0.80。
n—进入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①当n≤5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n”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②当有效标n>5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n”为分别去除最高和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个数;去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个数×20%(取整数,小数不计)。
注:(1)投标人所投标段的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3)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最高投标限价:施工Ⅱ标208.39万元。
7.4分值构成
总分值为100分,其中:项目管理机构 6分;施工组织设计 24 分;投标报价 70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一 | 施工组织设计(24分) | 1.1施工总体布置(2分) | 1、工场布置(有详细的总平面布置图、表及相应文字说明)及生产生活设施、料场、加工厂等相关临时设施设计合理、布置得当,得1分。 2、施工场内外道路设置、交通安全及管理方案完善、防交叉干扰措施合理,得1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2进度计划、资源配置和材料组织(3分) | 1、施工进度计划科学、合理,有详细的施工进度横道图或网络图,工序分解详细合理,得1分。 2、主要原材料及半成品材料的采购、保管、检测和质量保证措施可行,得1分。 3、主要施工机具设备及劳动力配置安排详尽合理,能满足施工强度需求,有详细的计算说明,得1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
1.3主要临时措施方案与保证(3分) | 1、施工围堰、施工期排水方案合理,安全措施有保证,得1分。 2、冬季施工施工技术方案全面合理,人员、机械、设备、物资、经费、组织等保障措施可行,得1分。 3、沿线杆线和管线等防护应急处理方案、现场矛盾协调处理方(预)案合理可行,得1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
1.4主要施工方案与质量控制措施(13分) | 施工Ⅱ标: 1、河道(坡)清杂整理、疏浚、土方挖填施工方案经济合理、土料选择、弃土方案合理、施工程序、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有效可行全面,得2分。 2、闸站、箱涵等主体建筑物工程施工组织合理,质量措施有保障,施工程序、工艺符合有关施工规程规范要求,得3分。 3、一体化泵站、闸门、启闭机等设备采购(制作)、保管、施工安装、调试、等程序、工艺符合有关施工规程规范要求,质量措施有保障,得3分。 4、杉木桩护岸及基础处理施工方案合理符合有关施工规程规范要求,检测试验及质量保证措施有效可行,得5分。 | ||
1.5质量体系、工程资料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保证(3分) | 1、质量管理体系完整,组织体系健全,岗位职责明确,措施得力有保障,安全文明施工计划合理详尽、建设投入(资金、人员、设备等)充足可行,措施有保证,得1分。 2、环保、水保管理体系健全,施工区域内(含弃土区)扬尘、噪音、污染物处理及排放等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标准,技术及管理措施到位,得1分。 3、工程资料有专人专职负责,岗位职责分明,档案建设规范,配备的设备齐全,档案整理措施可行,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建立、合同签订等保证措施方案,得1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
二 | 投标报价(70分) | 投标报价(70分) | 有效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比: ①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满分70分; ②在评标基准价以下,每低1%扣0.5分; ③在评标基准价以上,每高1%扣1.0分; 上述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投标报价得分最低分值为0分。 |
三 | 项目管理机构(6分) | 项目经理业绩(2分) | 拟任项目经理近5年(2020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揽过单项合同价90万元或以上的水利工程业绩的,有1项得1分,最高得2分。 须同时具备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验收鉴定书、专家签名表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文件等。 |
项目管理机构(4分) | 项目部人员技术职称为水利行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人加1分,最多得4分。 须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须提供由社保机关出具的2025年5月-7月任意一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已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应的退休证明及聘任合同)),否则不得分。 | ||
其他要求 | 注: 1、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页数限制范围为:不超过200页(含200页),对超过限制页数的投标文件,每超过一页扣0.1分。 2、以上评分标准中,涉及证明材料的打分项的内容,均需上传扫描件。 3、以上评分细则每项打分均以上述要求所附有效证明材料为依据。凡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假文件、假材料的,一经查实,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对已经宣布中标的投标人则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5、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去极值法”,即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因素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8.其他内容
8.1本项目监督部门: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扬州市广陵区水利局,联系方式:0514-87939920、0514-87216997
8.2本项目开评标顺序为:施工Ⅰ标→施工Ⅱ标→施工Ⅲ标。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同时对本项目施工3个标段进行投标报名,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果一个投标人同时在多个标段投标中均为综合得分第一,按照以上开评标顺序决标。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当某个标段出现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质疑、投诉且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时,不改变其余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已经在其余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参加被质疑、投诉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扬州水利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市广陵区农村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处
地址:扬州市文昌东路 12 号
联系人:郑女士
电话:0514-87215513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物港路28号
联系人:蒋工
电话:0514-87623232、13852575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