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荫县乌拉嘎河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XGGZY-2025-04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嘉荫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佰祥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嘉荫县乌拉嘎河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编制2.2规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为95至100平方公里(具体规模以实际批复为准)。
2.3主要服务内容:为全面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为确保嘉荫县乌拉嘎河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修复项目顺利实施,现开展嘉荫县乌拉河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编制成果需通过专家技术评审。
2.4服务地点:嘉荫县乌拉嘎镇乌拉嘎河项目区内。
2.5服务期限:2025年9月10号前完成方案编制,实施方案编制成果需通过专家技术评审。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控制价:1440000.00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在国内合法提供相应的服务内容。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治理)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水土保持)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证书(水利工程相关专业)。
3.4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1)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自行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index.jsp)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查询截图,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2)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须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7月04日09时00分至2025年07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25日09时00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2开标时间为2025年07月25日09时00分;地点为线上开标。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8、联系方式行政监督单位:嘉荫县水务局招 标 人:嘉荫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联 系 人:耿先生
联系电话:0458-6196127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佰祥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
联系人:姜先生
电话:15663685168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