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生产厂商或代理商参加(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或协议)” 。现更正为: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2、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业绩:“投标人每提供一个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电梯类似业绩的,得2分,本项目最高得 10分。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现更正为:“投标人每提供一个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类似业绩的,得2分,本项目最高得 10分。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3、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人员配置:“上述人员需提供身份证、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文件里不用提供原件)、及2025年8月(含8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二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同一人员不可重复计分”;现更正为:“上述人员需提供身份证、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及2025年8月(含8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二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同一人员不可重复计分”。4、请各投标人自行查询。文件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