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医院所属停车场三年期经营权(二次)拍租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拍卖项目编号:SXCQ-26020-2-1
原公告的拍卖项目名称:濉溪县人民医院所属停车场三年期经营权(二次)拍租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9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原公告内容:
1、五、参拍须知中
“18、标的成交后,未按规定履约的,承租方有权收回标的物并进行下一次拍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该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现变更为:
五、参拍须知
“18、标的成交后,未按规定履约的,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物并进行下一次拍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该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2、附件资料更正
以新上传的附件为准《附件1:拍租资料》。
三、其他事项不变
濉溪县人民医院
2026年9月15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