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乡村振兴番茄种植基地项目(二期)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321-00075
项目名称:乡村振兴番茄种植基地项目(二期)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50000
最高限价(元):9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台安县乡村振兴番茄种植基地项目(二期)设计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3880.13 万元,占地面积约 210 亩。日光温室建筑面积 66015m2,全部为地上建筑,共建设 33 栋冬暖日光温室,总面积 99 亩,有效种植 80 亩。配备自动放风系统、棉被智能卷放系统、水肥一体化系统、内部种植设施、轨道运输系统以及园区道路、供排水管路、道路等其他配套设施。
三、项目建设地点:鞍山市台安县桓洞镇桓洞村。
四、服务范围:台安县乡村振兴番茄种植基地项目(二期)设计。主要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设计说明书和施工图预算)、工程设计变更(如有)、工程施工阶段的设计技术服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内容,提交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且按照项目后续工作的各项要求,做好招标和施工图阶段的工作,提供相关服务,设计成果要求通过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复。
五、设计宗旨
1、温室设计充分考虑到当地的地理位置、气候特征。鞍山市冬季严寒天气,本方案加强温室主体保温性能(顶部双层保温,增加侧面保温)及保温系统,尽量使用自然条件或低能耗设备来调节、改善温室内部的种植环境,降低温室总体造价,降低日常运行费用。
2、温室的设计和配套系统的选择充分考虑用户的需求和温室内作物本身生长的要求,以提供作物生长最适宜的环境因素(温度、光照、湿度、气体浓度等)。先进、齐全的配套设施,保证在夏天温度高的时候,能够降温、除湿。
3、温室的设计充分考虑结构合理,强度高,外观整齐、美观。四周采用加强斜撑结构,合理的结构设计,保证温室有足够的抗风载能力,增加四周遮阳系统设计,有效降低室内温度,温室外观整齐、美观。
4、温室的设计充分考虑到温室在运行过程中的供电、供水等各方面能耗,在保证温室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有效地保证了温室能耗降到最低水平。性价比高,并且日常使用、维护费用低。
无、其他要求:
1、设计单位应组织现场踏勘,与项目区乡镇、村屯对接,详细了解项目区地形地貌、经济状况、资源条件、种植结构及制约因素等,充分掌握受益主体发展现代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
2、设计文件应真实、准确、详细,须达到施工深度,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设备材料采购及非标准设备制作的需要,应注明工程设计使用年限。
3、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结构、工艺及材质等技术指标,质量要求须符合相关标准。
4、设计单位应建立设计代表工作制度,派遣设计代表到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应在项目施工前,向招标人、监理及施工单位做好设计交底,及时掌握现场施工情况,配合解决项目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等。
5、设计单位在技术交底时、设计复合时,接到甲方或施工方的通知后,需0.5小时内响应,24小时到达现场。
6、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遗漏或其它设计因素造成设计变更的,设计人负责采取补救措施。
7、设计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逾期交付设计文件,每逾期一天,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本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含初步设计概算),其他服务内容的完成时间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具体服务期限已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工程)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30日15时00分至2025年08月0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8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台安县总工会办公楼北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电子邮件方式递交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已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taxczx2023@163.com),电子邮件中须注明项目名称、包组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台安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地址:台安县
联系方式:0412-48547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和纵工程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白龙江街46号二楼201室(业务部)
联系方式:024-86803188
邮箱地址:lnhzgcgl@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市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和纵工程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10501384401000003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凌飞、赵思源
电话:024-86803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