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包括7个乡镇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涉及79286户承包户,共344220.22亩耕地(含园地),其中北盛镇47006.46亩、蕉溪镇20250.63亩、洞阳镇32553.07亩、龙伏镇47554.6亩、沙市镇82169.96亩、淳口镇69222.56亩、社港镇45462.94亩。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48880.8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付款条件:完成土地承包合同网签后;达到付款条件起日:30天内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11101.1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付款条件:项目完成并通过省、长沙市和浏阳市验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日:30天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62220.2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付款条件:验收完成后,开展“回头看”一年内免费运维服务;达到付款条件起日:30天内。最终延包面积低于招标文件中任务面积的按中标单价据实结算,高于任务面积的按中标总价结算。
收款账户:
工商银行井湾子支行(湖南盛鼎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901009119200063324)3.预付款保函: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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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合同服务期限:
五、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六、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完成技术服务牵头服务所有内容。
(2)需接受浏阳市农业农村局对成果质量和工作进度的全程跟踪监督和检查,其生产的调查成果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市县验收。
(3)市本级各标段自查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全市成果验收由牵头单位负责,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凭证之一。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数据技术服务、测绘技术服务、档案整理服务的差错率不得超过2%,如超过视为验收不合格。
(6)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损失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质量标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政策,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 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8 号)《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 30 年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开展二轮延包整县试点工作。
(2)数据成果技术标准:
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2014);
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GB/T 35958-2018);
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 (NY/T2539-2016);
④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质量标准。
2.技术指标
(1)数学基础
坐标系统: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3° 分带;
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2)数据格式
矢量数据采用Shape fi1le格式;
栅格数据采用IMG或TIF格式;
属性表数据采用 Microsoft Office Access的mdb格式;
文字报告及表格数据采用WORD、WPS、EXCEL、PDF格式;
图件成果及扫描资料采用 PDF 或 JPG 格式;
元数据采用 XML 格式。
(3)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采用米(m),保留两位小数;
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保留两位小数;
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a),保留两位小数,可将亩作为辅助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界址点坐标单位:采用米(m),保留三位小数;
界址线边长单位:采用米(m),保留两位小数。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调查成果
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摸底申请表;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公示图;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④承包户户籍信息资料(新增或变更部分)等等。
2.数据库成果
二轮延包汇交标准格式(符合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系统数据规范及相关技术要求)数据库成果。
3.档案成果
包括但不限于延包工作小组成立文件、试点工作方案、延包工作方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摸底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以及各级综合纸质档案等电子、纸质档案。
4.文字报告等材料
①试点工作方案;②技术设计书;③项目总结报告;④技术总结报告;⑤检查验收报告及记录。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湖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验收办法(试行)》、《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浏财函〔2024〕5 号等文件规定进行分期/分项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
1、履约验收标准:项目验收国家或相关部门有强制性规定的,按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1)需接受浏阳市农业农村局对成果质量和工作进度的全程跟踪监督和检查,其生产的调查成果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市县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市本级各标段自查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全市成果验收由牵头单位负责,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数据技术服务、测绘技术服务、档案整理服务的差错率不得超过2%,如超过视为验收不合格。
5)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履约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国家或相关部门有强制性规定的,按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知识产权归属甲方。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乙方应及时响应并进行调整。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要求进行返工直至验收合格。若返工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对体检过程中乙方人员及车辆、财产等自身安全负责,并承担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5.乙方有义务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全面完成、解读和修改各项成果,直至上级部门满意。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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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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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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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