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家上市公司密集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事由均为未按规定期限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需要指出的是,未按期披露年报将面临退市风险。笔者认为,对于个别上市公司故意不披露年报的行为,需警惕其可能存在“主动退市”的意图。
此次收到《立案告知书》的上市公司中,既包括沪市主板的ST新潮,也有深市主板的*ST恒立与天茂集团。此外,深市创业板的金力泰以及另一家Z公司也位列其中。收到《立案告知书》意味着证监会已正式对相关上市公司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值得注意的是,短期内五家上市公司因年报披露问题同时被立案,这一情况在以往较为罕见。在上述公司被立案调查的同时,其股票已被沪深交易所实施停牌措施,导致投资者面临无法交易的困境。
根据监管规定,上市公司应在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年报,这是其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年报不仅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窗口,更是投资决策的关键依据。因此,无论从市场秩序维护还是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年报披露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然而,近年来每年都有个别上市公司逾期未披露年报的情况发生,成为资本市场一道极不和谐的“风景线”。年报披露难问题,暴露出部分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严重缺陷。
上述五家上市公司未按期披露年报的原因各有不同:有的频繁更换审计机构;有的因关键审计证据无法在截止日前获取;有的未能聘请符合资质的审计机构;还有的因重大事项尚未完成核查程序。种种原因,不一而足。
根据沪深交易所上市规则,未按期披露年报确实存在退市风险。以Z公司为例,该公司因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福建证监局已于2025年2月14日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要求其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完成相关年度报告的更正及全面审计工作。然而,Z公司既未聘请合格审计机构,也未向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Z公司若未能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而被停牌,且在随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其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则可能面临终止上市。由于Z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其股票自2025年3月17日起已被停牌。若后续仍未能完成整改且未披露年报,其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这一结果虽非市场所愿,但很可能成为现实。
对于Z公司而言,拒不完成整改、不聘请审计机构、未按期披露年报的行为,无异于“自我了断”,也可视为一种变相的“主动退市”行为。
回溯2014年10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首次在A股市场引入主动退市制度。具有央企背景的国机重装成为该制度实施后的主动退市首例。进入2025年,受经营环境恶化、业绩持续下滑等因素影响,玉龙股份和中航产融也相继启动主动退市程序。然而纵观十余年发展历程,沪深两市选择主动退市的上市公司仍属凤毛麟角。
需要警惕的是,市场上可能出现某些动机不纯的“主动退市”行为。例如通过主动退市掩盖重大违规问题,或借此逃避监管追责等情形,这些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针对Z公司这类可能借故实施“主动退市”的企业,监管部门及时启动立案调查确有必要。更为关键的是,必须通过深入调查全面厘清涉事上市公司存在的各类问题,绝不能允许其以退市为手段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