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1421-00775
二 、 项目名称:绥中县公安局公务车辆燃油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绥中县公安局公务车辆燃油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葫芦岛销售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市辖区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14号
中标(成交)金额:93(%)
评审总得分:90.5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绥中县公安局公务车辆燃油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绥中县公安局车辆燃油采购(C23120302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服务范围:★1、投标价格:投标价格是采购人加油时需要支付的价格,即按加油站当日挂牌价报出合理的让利后的优惠金额,让利优惠按照百分比表示。例如按加油站当日挂牌价让利3%,则让利后的优惠金额为加油站当日挂牌价97%,也就是说加油站当日挂牌价97%为投标价格。注:投标人报价应至少让利3%。且该投标折扣必须为固定数值,不接受区间报价(如80%~90%) ★2、各定点加油站所经销油品应全部从国有正规炼油厂、国有石油公司采购,保证油品的质量;供应商所经销油品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产品技术标准(0#柴油:符合GB 19147-2016《车用柴油》;-35#柴油:符合GB 19147-2016《车用柴油》;92#汽油:符合GB 17930-2016《车用汽油》; 95#汽油:符合GB 17930-2016《车用汽油》)并提供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油品检验报告。 ★3、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加油机(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加油,保证油料的供应数量。投标人须常年确保92#、95#汽油和0#、-35#柴油供应,不能发生长时间缺货情况。 ★4、为采购人车辆加油提供24小时加油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拒绝为单位车辆加油。当油品供应紧张时,必须首先满足单位车辆加油需求。遇重大灾情或事故现场,24小时为采购人提供槽车到场加油服务。提供单车核算服务,定期做好车辆加油明细统计工作,保证监督部门、车辆使用单位及时、准确了解加油情况。 ★5、绥中县公安局将对公务车加油、特种设备用油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各单位不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或者在加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定点油企业被投诉或不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经查实的,取消定点单位资格,并予以通报: (1)不按投标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提供服务,被有效投诉累计达二次的; (2)不执行对号加油,不按实结算累计达二次的; (3)未按要求保存相关资料,不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被查处通报累计达二次的; (4)因违规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 (5)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6)发生重大事故,被有关部门裁定承担主要责任的; (7)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6、投标人须在绥中县境内设置加油点为采购人提供加油服务。 ★7、本次采购根据评分标准和细则中的要求,按照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企业。服
服务要求:★1、投标价格:投标价格是采购人加油时需要支付的价格,即按加油站当日挂牌价报出合理的让利后的优惠金额,让利优惠按照百分比表示。例如按加油站当日挂牌价让利3%,则让利后的优惠金额为加油站当日挂牌价97%,也就是说加油站当日挂牌价97%为投标价格。注:投标人报价应至少让利3%。且该投标折扣必须为固定数值,不接受区间报价(如80%~90%) ★2、各定点加油站所经销油品应全部从国有正规炼油厂、国有石油公司采购,保证油品的质量;供应商所经销油品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产品技术标准(0#柴油:符合GB 19147-2016《车用柴油》;-35#柴油:符合GB 19147-2016《车用柴油》;92#汽油:符合GB 17930-2016《车用汽油》; 95#汽油:符合GB 17930-2016《车用汽油》)并提供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油品检验报告。 ★3、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加油机(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加油,保证油料的供应数量。投标人须常年确保92#、95#汽油和0#、-35#柴油供应,不能发生长时间缺货情况。 ★4、为采购人车辆加油提供24小时加油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拒绝为单位车辆加油。当油品供应紧张时,必须首先满足单位车辆加油需求。遇重大灾情或事故现场,24小时为采购人提供槽车到场加油服务。提供单车核算服务,定期做好车辆加油明细统计工作,保证监督部门、车辆使用单位及时、准确了解加油情况。 ★5、绥中县公安局将对公务车加油、特种设备用油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各单位不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或者在加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定点油企业被投诉或不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经查实的,取消定点单位资格,并予以通报: (1)不按投标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提供服务,被有效投诉累计达二次的; (2)不执行对号加油,不按实结算累计达二次的; (3)未按要求保存相关资料,不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被查处通报累计达二次的; (4)因违规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 (5)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6)发生重大事故,被有关部门裁定承担主要责任的; (7)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6、投标人须在绥中县境内设置加油点为采购人提供加油服务。 ★7、本次采购根据评分标准和细则中的要求,按照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企业。服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1、投标价格:投标价格是采购人加油时需要支付的价格,即按加油站当日挂牌价报出合理的让利后的优惠金额,让利优惠按照百分比表示。例如按加油站当日挂牌价让利3%,则让利后的优惠金额为加油站当日挂牌价97%,也就是说加油站当日挂牌价97%为投标价格。注:投标人报价应至少让利3%。且该投标折扣必须为固定数值,不接受区间报价(如80%~90%) ★2、各定点加油站所经销油品应全部从国有正规炼油厂、国有石油公司采购,保证油品的质量;供应商所经销油品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产品技术标准(0#柴油:符合GB 19147-2016《车用柴油》;-35#柴油:符合GB 19147-2016《车用柴油》;92#汽油:符合GB 17930-2016《车用汽油》; 95#汽油:符合GB 17930-2016《车用汽油》)并提供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油品检验报告。 ★3、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加油机(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加油,保证油料的供应数量。投标人须常年确保92#、95#汽油和0#、-35#柴油供应,不能发生长时间缺货情况。 ★4、为采购人车辆加油提供24小时加油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拒绝为单位车辆加油。当油品供应紧张时,必须首先满足单位车辆加油需求。遇重大灾情或事故现场,24小时为采购人提供槽车到场加油服务。提供单车核算服务,定期做好车辆加油明细统计工作,保证监督部门、车辆使用单位及时、准确了解加油情况。 ★5、绥中县公安局将对公务车加油、特种设备用油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各单位不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或者在加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定点油企业被投诉或不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经查实的,取消定点单位资格,并予以通报: (1)不按投标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提供服务,被有效投诉累计达二次的; (2)不执行对号加油,不按实结算累计达二次的; (3)未按要求保存相关资料,不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被查处通报累计达二次的; (4)因违规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 (5)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6)发生重大事故,被有关部门裁定承担主要责任的; (7)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6、投标人须在绥中县境内设置加油点为采购人提供加油服务。 ★7、本次采购根据评分标准和细则中的要求,按照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企业。服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宝双、解洪海、曹雪涛、纪艳明、赵春艳(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绥中县公安局公务车辆燃油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绥中县公安局
地 址:绥中县新兴街一段4号
联系方式:0429-61246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绥中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绥中县滨河大道8号
联系方式:133904202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姣
电 话:13390420234
十、附件
采购文件:绥中县公安局公务车辆燃油服务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