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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经开区标准化(兴华乡)共享厂房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黑龙江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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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经开区标准化(兴华乡)共享厂房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经开区标准化(兴华乡)共享厂房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呼玛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经开区标准化(兴华乡)共享厂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呼发改【2025】55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资金来源为经开区 2023-2024 年县域经济考评奖励资金 162.45 万元,乡村振兴收回以前年度资金 357.55 万元,项目缺口资金由后续到位的乡村振兴资金、收回以前年度乡村振兴资金、省发改委产业项目引导资金和县财政资金补齐。招标人为呼玛县兴华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经开区标准化(兴华乡)共享厂房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呼玛县兴华乡

2.3总投资额:1137.80万元

2.4建设规模:新建生产车间1栋,建筑面积2150平方米;新建成品仓1栋,建筑面积988.8平方米;新建消防泵房1栋,建筑面积477.76平方米;厂区硬化2233.52平方米;绿化面积为1433.05平方米;新建铁艺围栏315.02米。同时建设厂区给排水、电力、供暖、消防等配套公用工程。

2.5计划服务期:本项目建设期为2025年 08 月 20 日-2025年 12 月 31 日,共计 133 个日历日。(其中:设计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完成成果文件)(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标准:

2.6.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6.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甲方负责监督采购设备全过程)、运输、保管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7.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及办理、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报建审核等相关手续。

2.7.2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2.7.3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及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 968.36 万元。其中:

2.9.1工程施工图设计费22.13万元;

2.9.2建筑安全工程费为946.2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1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2施工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所有人员包括: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者设计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并提供近3个月(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并提供近3个月(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要求:投标人拟派施工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中标人应当将项目班子人员信息上传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系统并参与考勤,具体考勤管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投标时需提供承诺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4.2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不得超过二家(含二家),联合体各方应在投标前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所有联合体成员均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注:由联合体牵头人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3.8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5年07月19日00时00分至2025年07月2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08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登陆《黑龙江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6.2开标时间:2025年08月08日9时00分

6.3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4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该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责任自负。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呼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邢先生

电话:0457-3500216

招 标 人:呼玛县兴华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赵先生

地址:呼玛县兴华乡兴华村

电话:0457-3565399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中工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松海路东方亮写字楼10层(LOFT-2层)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话:18686857804

电子邮件:hljzgj0313@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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