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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食堂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沈阳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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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食堂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5-05-20

项目概况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食堂食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4296
项目名称: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食堂食品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98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基本情况

1.供货内容:

(1)主要包括:瓜果蔬菜类、鲜禽畜肉类、冷冻禽畜肉类、生鲜水产品、冷冻水产品、调料、米、面、油、牛奶等所需农副产品。

(2)采购方要求供货的其他所需农副产品。

2.采购数量:具体数量和品种根据实际发生数确定。

3.服务地点: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沈河区青年北大街26号)

4.就餐人数:约260人,每日早、午2餐。

5.预算金额:198万元。

二、基本要求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自有或租赁配送专用车辆至少2辆。

3.投标人能积极响应和配合采购人在特定条件下做出应急性弥补措施不超过3小时配送。

4.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6.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7.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8.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9.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3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10.服务期内按照实际供货金额结算,服务期内供货金额不超过预算总额,若超出预算金额,以双方约定为准。

三、质量要求

1.食材来源要求: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2.食材质量要求: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3.食材包装要求: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所供应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四、分类质量要求

(一)生鲜水产类

生鲜水产类要求: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除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1.鲤鱼:新鲜、活鱼,眼睛光亮透明,眼珠凸出,鱼鳞光亮、整洁、紧贴鱼体,口腮紧闭、腮呈鲜红或紫红色,鱼体洁净、挺而不软弯度小、有弹性,每条1.6—2斤。敌百虫、氯霉素等药残不能超标。

2.草鱼:新鲜、活鱼,眼睛光亮透明,眼珠凸出,鱼鳞光亮、整洁、紧贴鱼体,口腮紧闭、腮呈鲜红或紫红色,鱼体洁净、挺而不软弯度小、有弹性,每条3—4斤。敌百虫、氯霉素等药残不能超标。

3.鲜虾:虾体表面有光泽,触之有糙手感,躯体有伸屈力,肌肉有弹性,1斤25—30头左右。

其它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二)蔬菜水果类

1.蔬菜类要求: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GB276和GB2763国家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2.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3.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4.瓜果类:黃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5.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6.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7.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8.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英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9.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10.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磨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1.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12.水果类:优等品、大小均匀、无腐烂变质、口感细腻。

其它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三)干货杂粮类

1.干货制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2.散装豆类:豆制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3.杂粮:符合GB 2715-2016 等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

(四)畜肉类

(1)猪肉

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

粘度: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

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

气味: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

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香味。

不得带伤斑、血瘀、血污、碎骨、病变组织、淋巴结、脓包、浮毛或其它杂质。

(2)排骨要整块通排,去腿骨,要一级鲜度。

色泽:肉色鲜红自然,不滴血水,骨头断面上颜色自然带血丝。

气味:无酸腐异味,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

触感:手触摸,肉质柔软有弹性。

煮沸后排骨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香味。

(3)牛肉

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淡黄色。

粘度: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粘手。

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

气味:具有鲜羊肉正常的气味。

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特有香味。

不得带伤斑、血瘀、血污、碎骨、病变组织、淋巴结、脓包、浮毛或其它杂质。

(4)羊肉

色泽:肌肉色泽浅红、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淡黄色或黄色。

粘度: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粘手。

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

气味:具有鲜羊肉正常的气味。

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特有香味。

其它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五)禽肉类

鸡肉、鸭肉

新鲜光禽、全净膛的肉食鸡、鸭。重量为单只净重2.5—3斤左右,无注水、泡水现象;眼球饱满、平坦,皮肤、鸡肉切面有光泽,具有鸡、鸭固有色泽;肉有弹性,指压的凹陷立即恢复;肚中无内脏和其它异物,具有正常鸡的味道,外表处理干净,微干或湿润。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固定香味。

(六)冷冻肉要求:

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SC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

冷冻禽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执行GB/T 19001-2016标准和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要求;所供食品通过动检所检验合格;
冷冻畜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执行GB/T 19001-2016标准和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要求;所供食品通过动检所检验合格。

(七)冷冻水产品:

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SC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

(1)带鱼:单冻,不带冰,重量单只净重300克以上,长约55cm,宽约5cm。

体表:外表呈银灰色,体表富有光泽,全身鳞全,鳞不易脱落,翅全,无破肚和断头现象;

肌肉:肌肉厚实,富有弹性;

鱼眼:眼球饱满,角膜透明。

(2)鲅鱼:单冻,不带冰,重量单只净重300克以上,长约35cm,宽约7cm。

体表:鱼皮光泽度亮,体面光滑无破损,特别是腹部要完整;

鱼眼:鱼眼透亮;

鱼鳃:鱼鳃鲜红;

鱼体:鱼肉厚实,富有弹性。

(3)小黄花鱼:单只长度15厘米以上,宽约4厘米。鱼体色泽鲜亮,鱼肉紧实,身体无异味,鱼眼鲜亮有光泽。

(八)调料类:预包装调料类为品牌正品;干杂散装调料,不得出现霉烂变质、以次充好现象。辛辣料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其它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九)米、面、食用油

米面杂粮质量要求:等级一级米、特一等小麦粉,三证齐全、质检合格;杂粮:品类齐全,无变质,在保质期内,证照齐全,检合格。

米面杂粮包装要求: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卫生要求,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要求;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保证在运输中不出现泄露,包装及运费等各种费用含在采购价款中,购货方不另付款,供货方必须做到统一标识、统一质量、统一包装、统一运送。

食用油质量要求:选用非转基因食用油。符合等级色拉油、大豆油标准。油质无异味,口感好,澄清透明。不溶性杂质含量不超过 0.05%,不得检出溶剂残留,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食用油包装要求:包装完好,标识清楚。外包装上必须标明商品名称、产地,必须有非转基因及SC标志;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完整有效。色泽正常,油品呈淡黄色至黄色,无异味。透明度良好,无沉淀物和悬浮物,粘度较小,无分层现象。

(十)其他副食品类

1.蛋类: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2.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3.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4.豆芽:取得SC认证、芽身均匀挺直细长,脆嫩、光泽白、芽脚不软,无任何添加剂、清水豆芽、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GB 22556-2008国家标准。

5.干豆腐:取得SC认证、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GB/T 22106-2008、GB 2712-2014 等国家标准。

6.素鸡:取得SC 认证、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GB/T 22106-2008、GB 2712-2014 等国家标准。

7.牛奶:包装完好,标识清楚。外包装上必须标明商品名称、品牌、产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完整有效,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沉淀物和悬浮物。

(十一)执行标准

1.肉类标准:GB 2726-2016、GB 20799-2016、GB/T 31406-2015、GB/T 31319-2014、 GB/T 29342-2012、GB/T 23586-2022、GB/T 23969-2022等。

2.肉类检测标准:GB 22338-2008、GB 5009.92-2016、GB 5009.3-2016、GB 5009.15-2023、5009.123-2023、5009.11-2024、5009.33-2016等。

承诺交货时须主动提供的肉类货物票证

货物类别产品票证名称验收索证要求
牛羊肉类家禽类1、《食品生产许可证》交货时提交所供应畜禽冻肉类和肉制品生产厂家的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
2、《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
3、《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4、《动物产品防疫合格证》当批次有效。
肉制品1、《卫生检疫报告》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出具(半年内有效)。
2、《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水产品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同证明。

3.蔬果类执行标准:GB 2763、GB 2762

项目指标
甲胺磷不得检出
甲拌磷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不得检出
甲基对硫磷不得检出
呋喃丹不得检出
百菌清≦1.0
多菌灵≦0.5
汞(以Hg计)≦0.01
铅(以Bb计)≦0.2
砷(以As计)≦0.5
氟(以F计)≦0.5
硝酸盐(以NaNO2计)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亚硝酸盐(以NaNO2计)≦4
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4.米面类执行标准

GB 2762-2022、GB 2715-2016、GB/T 1354-2018、GB/T 1355-2021、GB 2761-2017

5.油类执行标准:

一级大豆油:GB/T 1535-2017

花生油:GB/T 1534-2017

大豆油:GB/T 1535-2017

葵花籽油:GB/T 10464-2017

调和油:GB/T 40851-2021

6.油类质量标准:

真菌毒素:黄曲霉素B1(10μg/kg、20μg/kg);重金属污染物:铅≤0.08mg/kg、总砷≤0.1mg/kg、苯并[a]芘≤10μg/kg;农药:对磷化物、马拉硫磷等140余种农药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食用油卫生标准必须符合:GB 2716-2018

7.牛奶类质量标准:GB 25190、GB25191、GB19645等

8.所有食材都要求提供当批次或有效期的质检报告(中标后核验相关证明材料)。 五、食品配送要求

1.配送计划:

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品配送计划,于前一日将次日食品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人。若食品配送计划没有即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人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每天提供的食品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品,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中标人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品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品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中标人每月或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配送食品的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报告。

2.配送时间:

每天6:00~6:30时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条件下(如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迟0.5小时。遇采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2小时将订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投标人可拟定应急方案与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

3.运输要求: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海鲜运输方式应当为充氧运输,保证海鲜运到后的鲜活。

(4)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

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4.配送人员:

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和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工作,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5.配送安全:

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严格遵守使用单位保密制度。

六、验收流程

(一)验收

1.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验质--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供应商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30 箱以上(含30 箱)的抽查率为10%,30 箱以下的抽查率为15%。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成交供应商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成交供应商,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在30~9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相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成交供应商。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七、报价、定价及结算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的集市零售价作为基准价,按比率进行报价。所有需采购的食品均采用同一个比率。投标报价包含食品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注:比率是指新的价格在原有价格所占比例。例如:原价格100元,给与政采价80元,那么比率即为80%。

(二)定价要求

1.以每周五为定价日,以定价日的价格做为下一周的结算基准价(例如:下周三采购的食材,应按上周五的价格结算)。结算基准价参照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集市零售价最新报价公布的价格。定价当日没有公布价格的,将日期推前至有公布价格的日期,以该日期公布的价格参照作基准价。食品价格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负责核对。如遇食品价格调整均以价格确定日的价格为准,不再另行调整,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风险。

2.若釆购人订购食品的价格,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报价标准中未列出,则按大润发优鲜APP(南五店)报价中最新报价为准。若以上两处均未报价,则供货时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具体协商,参考调研周边市场行情确定最终定价(不能高于各大商超零售价格)。

(三)结算要求

1.结算价格=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集市零售价(7天为周期)×中标比率×实际供货量。

2.结算金额:按照甲乙双方核对确认的金额进行结算。

3.结算期:甲乙双方按月进行结算。

4.结算方式采用次月结算,即先供货后结算。每月15日作为双方结算节点,当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结算期,甲方在该期间对乙方的前一个结算月的所有货款进行核对并制作结算单进行结算。

5.乙方在结算期内结算货款须按甲方要求提供正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将货款(转账)电汇乙方对公账户。

6.乙方所配送货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与提供样品有较大差别,并且未及时更换,甲方有权拒绝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 3年,本次采购为第一年预算,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经采购人综合考核合格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0日11时30分至2025年05月2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6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地址: 沈河区青年北大街26号
联系方式:024-227365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024-22890043
邮箱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开户行:详见招标文件
账户名称:详见招标文件
账号:详见招标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帅
电话:024-2289666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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