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保障车辆租赁服务
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2026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保障车辆租赁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100% ,本项目采购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代理机构为 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由于首次询比采购失败,故采购人现对本项目进行第二次国内公开询比,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根据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实际需求,需对管理保障车辆租赁服务进行公开询比,主要租赁车型为SUV。
2.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保障车辆租赁服务,计划2026年租赁SUV26台、2027年租赁SUV30台(排量均不低于1.5T),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拟租赁车辆购置时间不超过3年(以购车发票及机动车登记证书为准),每台车辆保险齐全(具体包括车辆强制险、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300万元、司机及乘客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限额20万元)。
2.3 标段划分
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采购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 建设、养护工程 | 单位 | SUV 预计租赁数量 | 预计租赁期限 |
1 | 2026年“一廊双核”数字化转型升级工程 | 台 | 1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2月28日 |
2 | 沈盘高速公路改扩建机电工程 | 台 | 6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
3 | 鞍山至台安高速公路机电工程 | 台 | 2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4 | 鲅鱼圈疏港路高速公路机电工程 | 台 | 2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5 | 养护工程项目 | 台 | 6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5日 |
6 | 养护工程项目 | 台 | 14 | 2027年5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 |
注:上述各建设、养护工程用车数量及租赁期限均为预计数量,不能作为最终租车数量和租赁时间,实际车辆租赁数量及具体服务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充分考虑上述问题。 | ||||
2.4 租赁车辆服务地点(送车地点):辽宁省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询比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1 | 资质等级 |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供应商必须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客车租赁)或提供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成功的证明。 |
2 | 企业业绩 | 近1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供应商独立完成过“单个或多个合同累计结算金额不少于80万元”的车辆租赁服务业绩。 |
3 | 信誉要求 |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链接])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链接])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以采购公告发布后的某日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4 | 车辆要求 | 供应商必须自有SUV(排量均不低于1.5T)不少于20台。 注:①供应商所提供的车辆购置时间不超过3年(以购车发票及机动车登记证书为准,发票及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登记日期均不得在2023年10月1日之前)。 ②供应商必须自有SUV不少于20台,须在“拟投入的主要车辆表”后应附证明材料:“供应商购买车辆的采购合同或销售方给供应商开具的车辆购置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保险”的影印件。 |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3.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的软件运维单位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响应单位的电子招采平台注册人员不得与参与同一标段响应的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4 其他
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2.12的规定。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响应的供应商,请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址:[链接])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0月10日00时00分至2026年10月1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按标段分别下载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参见“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手册—用户操作手册),采购文件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所响应标段的采购文件。
未按规定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应拒收其响应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响应文件应为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19日9时00分。
5.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明确所投标段,按所投标段分别递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需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注:供应商上传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应在采购文件下载期间下载对应标段采购文件,否则所响应标段响应文件将无法上传。)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
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予以拒收。
5.3 响应文件应通过“辽宁交投投标编制客户端”完成编制。编制工具及操作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工具下载/操作手册)。
5.4 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响应文件等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5 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保证网络畅通,参与响应活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
6.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最低价法),评审标准和方法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链接])、《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链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链接])上发布。
8. 监督部门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4-66190776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 联系电话:024-82364333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部 联系电话:024-82364336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024-82364512
采购代理: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1幢4-5层
联 系 人:邓先生
电 话:024-88325378
邮 箱:zzhwzh01@[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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