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任泽区经济开发区服务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邢台市任泽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任行审投资备字〔2026〕1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泽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邢台泽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19442.98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16946.82 万元。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30084.27平方米(45.13亩),建筑面积60285.7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59692.51平方米,包含2栋新建标准厂房,地下建筑面积593.26平方米,为2#标准厂房地下设备房。以及停车场、充电桩等配套附属设施 ,建设地点: 河北任泽经济开发区润德路东侧、旭阳大道以北 。
2.2 招标范围: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按要求完成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试运行及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直至完成项目所包含全部工作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17707.18 万元。 2.3计划工期:730日历天(其中勘察周期30日历天,设计周期45日历天,施工工期655日历天)。 2.4质量标准: 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合格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合格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任泽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邢台市任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9-7512793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3.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邢台泽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麦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任城镇东方大厦B座906室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祁连街69号005幢801屋 |
| 邮编: | / | 邮编: | / |
| 联系人: | 王佳润 | 项目负责人: | 王鹏博、丁玉婷 |
| 电话: | 0319-7558119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311-87282486 |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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