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7500t/d尾矿高浓度浓密机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河南省一、招标条件
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7500t/d尾矿高浓度浓密机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受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现对本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公告事宜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7500t/d尾矿高浓度浓密机设备采购
2、招标编号:DJZX-2025-018号
3、项目地点:洛阳栾川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厂项目场地内;
4、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企业自筹;290万元
5、招标范围:洛阳栾川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7500t/d尾矿高浓度浓密机设备采购项目,主要包含高浓度浓密机及絮凝剂溶解投加装置等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质保服务等工作。详见技术要求。
6、交货期:购货合同签订后5个月;
7、交货地点: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8、质量要求: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满足本次招标要求;
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的民事责任承担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的主体资格相关证照(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过一项与本次采购产品类似(浓密机)的供货业绩。(投标文件中须附供货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相关的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 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05月07日-2025年05月13日每天 8:30-12:00, 14:30-17:30 (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2、资料费500元,售后不退。
3、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到场时需提供)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到场时需提供);2)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扫描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7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及开标地点:洛阳市。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