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60.00 分 技术响应:22.00 分 商务响应:3.00 分 售后服务:10.00 分 安装及调试方案:0 分 业绩:5.00 分 其他评分因素:0 分(如有)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方法三:评标基准价=A×K。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小于7家时,取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大于等于7家小于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大于等于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K取值为 100 %(取值范围为:95%~100%,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开标前随机抽取)
说明一: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说明二: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说明三:上文“有效投标文件”是指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结果保留三位小数。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最高分 | |
2.2.4(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1.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 2.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3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0.3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或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时,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 | 60.00 |
2.2.4(2) | 技术响应评分标准 | 技术指标响应 (0~22.00) | 根据投标产品满足第六章供货要求中技术规范中条款要求进行打分,其中加▲项为核心条款如有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 22.00 |
汇总规则:评委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 ||||
2.2.4(3) | 商务响应评分标准 | 信誉 (0~3.00) | 信用等级满分为3分,其中:AAA级及以上得3分,AA级得2分,A级得1分,A级以下(不含A级)不得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均不得分。投标人仅需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信用报告概述页,无需提供其他证明资料,江苏省内的投标人由“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江苏省外的投标人由注册所在地信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或“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证明文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3.00 |
汇总规则:评委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 ||||
2.2.4(4) | 售后服务评分标准 | 售后服务人员配置 (0~2.00) | 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授权第三方)的售后服务人员需具备由江苏省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其中作业类别制冷与空调作业≥5人,电工作业≥5人,高处作业≥3人,同时满足得2分;其中作业类别5人>制冷与空调作业≥3人,5人>电工作业≥3人,3人>高处作业≥1人的,同时满足得1分;其余不得分。 (提供上述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书扫描件及2025年3月至2025年8月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项目负责人属于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证明材料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评审不得分。),一人多证可兼得。 | 2.00 |
售后服务能力 (0~1.00) | 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提供上述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 | 1.00 | ||
售后服务方案及培训计划 (0~7.0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如故障解决方案、与生产厂家及技术人员建立的应急联动保障方案及服务电话等)及培训讲师的职业能力(如同时具有建造师、造价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以上,投标人为其缴纳近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培训方案进行评审(优得7分 、良6.3分、中5.6分、差4.9分、无得 0分 。) | 7.00 | ||
汇总规则:评委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 ||||
2.2.4(5) | 安装及调试方案评分标准 | / | ||
2.2.4(6) | 业绩评分标准 | 投标人业绩 (0~5.00) |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7月1日以来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空调水系统设备供货及相关服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项下任意一次付款发票、合同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的原件扫描件,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涉及多项内容,以合同内中央空调分项清单金额为准)。 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2分,提供二个有效业绩得4分,提供三个有效业绩得5分,最高得5分。 (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5.00 |
汇总规则:评委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 ||||
2.2.4(7)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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