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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医疗保障局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采购项目(第三次)结果公告

铁岭市 公开招标 2026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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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医疗保障局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采购项目(第三次)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铁岭市项目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6-01-19

一 、 项目编号 :JH25-211200-01046

二 、 项目名称:铁岭市医疗保障局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铁岭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西丰县、清河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铁岭市市辖区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道柴河街117号11-1娱乐一条街8幢11-1#

中标(成交)金额:85,000,000(元)

评审报价:85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情况符合<<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辽财采(2014)526号)第二章,第三 条(第二款)规定的第一种情形(变更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即公开招标及竞争性谈判后申请变更,应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招标供应商只有一家,废标后,再次招标或采购方式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投标供应商仍只有一家,再次废标的)。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铁岭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西丰县、清河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

服务类

名称:铁岭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西丰县、清河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C05019900其他社会保障服务)

服务范围:铁岭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西丰县、清河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

服务要求: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 01包:铁岭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西丰县、清河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 2.履约期限:三年(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每年签订一次合同,期限为当年1月1日—12月31日,中标方在合同履约期间,能够遵纪守法、诚实信用、较好完成服务内容的,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3.付款方式及条件: (1)职工大额补助:服务协议签订后,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按预计筹资总额逐月划拨,于每月月末完成拨付,年底根据职工大额费用补助实际筹资情况进行轧差处理。 (2)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协议签订后,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按大病保险预计筹资总额的25%于前三季度的每季度首月进行划拨,第四季度按照当年大病保险实际筹资总额与前三季度已拨付资金之差进行划拨。 4.招标项目概况 (一)01包 铁岭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西丰县、清河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项目要求: 关于铁岭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相应陈述: 1.保险费: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每年缴纳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费110元。按年缴纳,由税务代收。医保经办机构分期划拨至承办机构。 2.保险内容: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就医管理、赔付范围、赔付标准、结算管理和监管职责,具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在服务协议中约定执行。 (1)免赔额:铁岭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以下部分为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免赔额。 (2)保险金额:每位被保险人每个保险年度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保险金额为52万元人民币(不含免赔额)。 (3)赔付比例:被保险人发生大额医疗费用后,乙方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免赔额对应的医疗费用以上部分赔付,赔付比例与职工基本医保医疗保险保持一致。 (4)赔付时限: ①“一站式”结算服务,包含出院即时结算和网点同步结算。 ②因故无法实现“一站式”结算的,承办机构应当在收到相关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执行铁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 4.结算办法:被保险人在本地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联网大额医疗费用,由承办机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结算时限规定,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月结算、年终清算。 被保险人在域外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联网大额医疗费用,由承办机构向市医保经办机构预付

服务时间:三年(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合同另行签订,每年签订一次。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相关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任姗姗、刘畅、张广建、常明军、朱嘉欣(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铁岭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西丰县、清河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铁岭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地    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26号

联系方式:王硕024726755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9号

联系方式:路先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路先生

电      话:13464094066

十、附件

采购文件:铁岭市医疗保障局—单一来源2026年1月19日开标.do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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