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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芦溪镇卫生院项目(平和县医院总院芦溪分院)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NEW 中标候选人公示

漳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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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镇卫生院项目(平和县医院总院芦溪分院)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芦溪镇卫生院项目(平和县医院总院芦溪分院)已由平和县行政审批局以平行审投资〔2024〕6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和县芦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县财政统筹,招标人为平和县芦溪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芦溪镇芦丰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8043.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43.01平方米,建设一幢门诊综合楼5640.51平方米,住院综合楼2240.84平方米,共设置普通病床85张;流转宿舍,建筑面积1809.32平方米;感染门诊及辅助用房,建筑面积352.34平方米;设置停车场车位50个;以及配套建设地下室(建筑面积2031.73平方米)、室外给排水(含医污系统)、变配电设备(含室外电力电缆)、安保设备、检测设备等附属设施。概算总投资8712.95万元,其中建安费用5167.23万元。本项目预算审核价51347813元(含暂列金120000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范围土石方、桩基、主体土建安装、室外工程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预算审核书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建筑面积10043.01㎡,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2018年第三次修订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中“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中型相应规模标准规定:单体建筑面积3000~30000平方米属于中型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本招标项目不要求;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同预算审核价51347813(含暂列金1200000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73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 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不适用;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 ”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 ”是指: 自本招 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 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 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在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书)②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③本招标项目采用在线开标方式(即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按电子平台提示解密开始后进行在线解密(即远程解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即进入开标程序,投标人最迟于解密开始后45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其投标无效。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3-19 00:00:00 至 2025-04-1009:00:00 通 过 漳 州 市 工 程 项 目 交 易 中 心 - 漳 州 电 子 招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电子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 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 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B类(6%≤K<10%)。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18.1/18.2.1。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04-10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gcjy zx.zhangzhou.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https://ggzyfw.fujian.gov.cn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和县芦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芦溪镇芦丰村,邮编:3637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6-5590198,传真:/ 

联系人:刘工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6栋2梯1308室,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szplzbb@163.com

电话:0596-2106390,传真:/ 

联系人:周工、游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s://gcjy zx.zhang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平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

联系电话:0596-555625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河滨南路)

联系电话:0596-5556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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