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XC-1-54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2507-330383-99-01-948669 | ||
招标人: | 名称:龙港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名称:温州正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龙港新城东海大道市民活动中心北楼9楼(东侧) |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温州市文会路19号北大科技园508室 | ||||
联系人:章先生 | 联系人:朱兆蓓 | ||||
电话:15258030990 | 电话:15267790717 | ||||
标段(包)名称: | 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 XC-1-54 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监理 | 标段(包)编号: | A3300000090007859001001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澄清通知内容:问题1:业绩证明要求不统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8条企业和总监业绩证明应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①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②工程验收证明材料,而资信要求:1、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监理服务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2、总监业绩须提供监理合同、竣工资料、总监任职等证明材料。请问:须知前附表与资信业绩证明要求不统一以哪个为准?如以资信业绩证明要求为准,要求提供的总监任职证明是否提供能体现总监名字的业绩合同就可以?答复:该项已修改,具体详见“A3300000090007859001001.招标文件.V4”版。问题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中资信业绩评分项,“自2021年6月1日至今,投标人获得过工程监理公共建筑类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及以上奖项的,1个得2分、最多得2分”的评审条款设置不合理,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答复:该项已修改,具体详见“A3300000090007859001001.招标文件.V4”版。问题3:招标文件P73-74,须提供监理合同、竣工资料、总监任职等证明材料,想问一下,这里的总监任职等证明材料是指哪些啊?答复:该项已修改,具体详见“A3300000090007859001001.招标文件.V4”版。问题4:本项目工程造价76744万元,工期810天,投标人员需要配备高工带业绩总监1人,专监4人,监理员5人,依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测算,本项目监理收费基价为1212.76万元,即使按照文件附表四“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按照最低标准测算人员基本工资,按总监800、专监600、监理员300,一个月工作22天的最低标准测算,本项目最低的直接人员成本也需要279.18万元。200万的拦标价显著低于本项目完成全部服务内容的实际合理履约成本,严重背离市场公允价格水平,将直接造成具备履约实力的优质监理单位因成本倒挂无法参与投标,诱导投标人不计成本低价抢标,极易引发恶性低价竞争,埋下后期人员不到位、服务质量缩水、项目管控失管的重大风险,严重扰乱本地监理行业正常市场秩序。现请求招标人复核限价测算依据,重新核算合理最高限价。答复:按最高限价200万元执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1、本招标项目已根据最新通知调整招标文件对应内容,具体详见“A3300000090007859001001.招标文件.V4”版,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并按最新版本编制投标文件,给投标单位造成不便,敬请谅解。2、原招标公告4.招标文件的获取→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10月12日~2026年11月05日。修改为2026年10月12日~2026年11月18日。3、原招标公告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11-05 09:30:00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11-18 09:30:00。 | ||||
行政监督机构: |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 电话: | 0577-59902580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11-02 18:29: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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