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征集人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崇明大道8188号3号楼4层
征集人联系人:吴老师,李老师
征集人联系方式:021-33802508、18964546672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5年崇明区教育系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310151000250507108433-51240739
适用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指定采购单位)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采购需求:
| 序号 | 采购需求 | 最高限制单价 | 预估采购数量 |
| 1 | 2025年崇明区教育系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99.99% | 6 |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散装食品销售和预包装食品销售,酒类商品(零售),生猪产品(零售),牛羊肉产品(零售);(2)单位负责人的政府采购活动;在同一项目中与设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计、评估咨询、招标代理、代建、监理单位等有关联的单位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也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工作;(3)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24个月
五、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时间:2025年05月20日至2025年05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fcg.sh.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E5%9C%A8%E7%BA%BF%E7%94%B3%E8%AF%B7%E8%8E%B7%E5%8F%96%E9%87%87%E8%B4%AD%E6%96%87%E4%BB%B6%EF%BC%88%E8%BF%9B%E5%85%A5%E2%80%9C%E9%A1%B9%E7%9B%AE%E9%87%87%E8%B4%AD%E2%80%9D%E5%BA%94%E7%94%A8%EF%BC%8C%E5%9C%A8%E8%8E%B7%E5%8F%96%E9%87%87%E8%B4%AD%E6%96%87%E4%BB%B6%E8%8F%9C%E5%8D%95%E4%B8%AD%E9%80%89%E6%8B%A9%E9%A1%B9%E7%9B%AE%EF%BC%8C%E7%94%B3%E8%AF%B7%E8%8E%B7%E5%8F%96%E9%87%87%E8%B4%AD%E6%96%87%E4%BB%B6%EF%BC%89%3C/samp%3E%3Cp%3E%3C/p%3E%3Cstrong%3E%E5%85%AD%E3%80%81%E5%93%8D%E5%BA%94%E6%96%87%E4%BB%B6%E7%9A%84%E6%8F%90%E4%BA%A4%E6%96%B9%E5%BC%8F%E3%80%81%E6%8F%90%E4%BA%A4%E6%88%AA%E6%AD%A2%E6%97%B6%E9%97%B4%E5%92%8C%E5%9C%B0%E7%82%B9%EF%BC%8C%E5%BC%80%E5%90%AF%E6%96%B9%E5%BC%8F%E3%80%81%E6%97%B6%E9%97%B4%E5%92%8C%E5%9C%B0%E7%82%B9%3C/strong%3E%3Cp%3E%E5%93%8D%E5%BA%94%E6%96%87%E4%BB%B6%E6%8F%90%E4%BA%A4%E6%88%AA%E6%AD%A2%E6%97%B6%E9%97%B4%EF%BC%9A%3Csamp%3E2025%E5%B9%B406%E6%9C%8810%E6%97%A5 09: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网址):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fcg.sh.gov.cn), 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密封并递交至上海市崇明区翠竹路1501号4楼会议室(详见电子屏幕),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6月10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上海市崇明区翠竹路1501号4楼会议室(详见电子屏幕)。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 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 http://***/ )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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