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R22G-TXHBSG-2-WZ-2025-15
补遗公告编号:CR22G-TXHBSG-2-WZ-2025-15-04
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部分补遗
原条款:
3.2制造商资格要求
(3)本次投标机组的单台制热量必须满足招标要求,不得选用多台模块机组组合的替代方案。投标热泵产品须提供制造商由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按照《工商业用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GB/T25127.1-2020标准出具的环境-36℃或以下温度空调热泵机组性能实验室评定证书。
修改为:
(3)投标热泵产品须符合《工商业用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GB/T25127.1-2020标准中环境-36℃或以下温度的空调热泵机组性能要求。
2.原条款:
3.5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须提供(2023-2024)年中连续两年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修改为:
3.5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须提供(2023-2024)年中连续两年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3.原条款:
3.7供货业绩要求:投标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的热泵机组型号必须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定型产品,不允许使用未成熟的或新研制开发的试用产品。投标单位须提供制造商与本次招标铁路同类使用场所下、与本次投标产品相同型号产品的运行三个供暖季以上供货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修改为:
投标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的热泵机组型号必须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定型产品,不允许使用未成熟的或新研制开发的试用产品。同时投标单位须提供五年内两份制造商针对本次招标的业绩证明材料,具体为铁路、地铁、机场等同类公共使用场所的供货业绩(该业绩中涉及的设备制热量须大于或等于本次投标产品的制热量,且设备已投入使用三个供暖季及以上),且业绩证明材料需完整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需清晰体现合同双方信息、设备型号及制热量、供货场所类型、签订时间等关键内容)、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注明中标公示发布网站及公示链接或公示编号)、对应业绩的设备销售发票复印件,所有材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原条款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上午8:30(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为中国铁建云链平台,具体流程详见中国铁建云链平台门户网站-小鹿课堂-操作指南-《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
5.2 请各投标人在2025年8月28日上午8:300前在中国铁建云链平台上传投标文件。逾期未上传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1开标时间:2025年8月28日上午8:30。
6.2开标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
修改为: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上午8:30(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为中国铁建云链平台,具体流程详见中国铁建云链平台门户网站-小鹿课堂-操作指南-《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
5.2 请各投标人在2025年10月28日上午8:300前在中国铁建云链平台上传投标文件。逾期未上传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1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8日上午8:30。
6.2开标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部分补遗
1.原条款: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国家空调设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或国家压缩机制冷设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具备国家质监局颁发的CNAS证书、CMA证书、CAL证书)出具的分体式二氧化碳空气源热泵机组产品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所检测的型号须满足与本次投标产品全部相同型号,检测依据为《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 第1部分:工业或商业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GB/T 25127.1-2020(检验报告须具有CMA和CNAS认证标识),检测报告封面注明的制造商与委托单位必须为同一单位;
须提供ISO9001或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或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18001(ISO45001)或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修改为:
3.5.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具备相应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NAS证书、CMA证书)出具的分体式二氧化碳空气源热泵机组产品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所检测的型号须满足与本次投标产品全部相同型号,检测依据为《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 第1部分:工业或商业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GB/T 25127.1-2020(检验报告须具有CMA和CNAS认证标识),检测报告封面注明的制造商与委托单位必须为同一单位;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部分补遗
1.原条款:
3.1符合性评审标准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章,正本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字
修改为: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章
2.原条款:
3.3.2 业绩 主要考核投标设备制造商业绩等情况。投标设备制造商具有与本次招标铁路同类使用场所下、与本次投标产品全部相同型号产品的运行三个供暖季(含)及以上供货业绩(可实地调查)得分10 分,在此基础上另提供其他供暖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加5分,最多加10分,本项最多得20分。
修改为:
投标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的热泵机组型号必须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定型产品,不允许使用未成熟的或新研制开发的试用产品。同时投标单位须提供 五 年内 两 份制造商针对本次招标的业绩证明材料,具体为铁路、地铁、机场等同类公共使用场所的供货业绩(该业绩中涉及的设备制热量须大于或等于本次投标产品的制热量,且设备已投入使用 三 个供暖季及以上),且业绩证明材料需完整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需清晰体现合同双方信息、设备型号及制热量、供货场所类型、签订时间等关键内容)、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注明中标公示发布网站及公示链接或公示编号)、对应业绩的设备销售发票复印件,所有材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得分10 分,在此基础上另提供其他供暖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加5分,最多加10分,本项最多得20分。
3.原条款:
3.3.4售后服务 主要考核制造商及产品售后服务体系和案例。优秀,具有良好的服务体系且具有相应的服务案例业绩,得分分值:5分;良好,具有良好的服务体系但不具有相应的服务案例业绩,得分分值:3分;不合格,不具有售后服务体系且不具有相应的服务案例业绩,得分分值:0分。
修改为:
主要考核制造商及产品售后服务体系和案例。优秀,质保期≥3年,具有良好的服务体系且具有相应的服务案例业绩,得分分值:5分;良好,质保期≥2年,具有良好的服务体系但不具有相应的服务案例业绩,得分分值:3分;不合格,质保期<2年,不具有售后服务体系且不具有相应的服务案例业绩,得分分值:0分。
(四)招标文件“第六章 技术规格书”部分补遗
1.原条款:
3.4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机型由国家空调设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或国家压缩机制冷设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依据《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 第1部分:工业或商业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GB/T 25127.1-2020出具的分体式二氧化碳空气源热泵机组产品检验报告(检验报告须具有CMA和CNAS认证标识)(原件备查),检验报告必须加盖国家级检测机构检测公章,检验报告结果满足下表要求:
检测过程中机组须正常运行,检测报告中需体现出机组是分体式,含室内机和室外机的外观照片和铭牌照片等信息,且检测报告中明确标注机组冷媒为R744/R134a。并提供与满足上述要求的检测报告相同型号的分体式二氧化碳空气源热泵依据GB 37480-2019或GB19577-2024标准由国家空调设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或国家压缩机制冷设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认证试验报告,并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修改为:
3.4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机型具有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NAS证书、CMA证书)出具的分体式二氧化碳空气源热泵机组产品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所检测的型号须满足与本次投标产品全部相同型号,检测依据为《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第1部分:工业或商业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GB/T 25127.1-2020(检验报告须具有CMA和CNAS认证标识),检测报告封面注明的制造商与委托单位必须为同一单位;(原件备查),检验报告必须加盖国家级检测机构检测公章,检验报告结果满足下表要求:
检测过程中机组须正常运行,检测报告中需体现出机组是分体式,含室内机和室外机的外观照片和铭牌照片等信息,且检测报告中明确标注机组冷媒为R744/R134a。并提供与满足上述要求的检测报告相同型号的分体式二氧化碳空气源热泵依据GB 37480-2019或GB19577-2024标准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认证试验报告,并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新建太锡铁路河北段TXHBSG-2标项目经理部;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平定堡镇口道营村中铁二十二局太锡项目部
联系人及电话:王志宝 18032372223
电子邮件:1798867821@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石景山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A2座203室
联系人及电话:杨新 13910901089
电子邮件:anneia@163.com
标书购买联系人:邓钰婵(010-68631870 邮箱:crccwz@163.com)
保证金退还联系电话:010-68631690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