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郎溪县新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郎溪县建平镇北郊村(胥河路与凤飞路交叉口) | |
代理机构 | 名称: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郎步街道新建街39号(原百货大楼第三层) | |
项目名称 | 郎溪县生猪屠宰场及周边环境提升项目EPC |
项目编号 | LXX-GC-GK-2025087 |
开标时间 | 2025年12月25日9时00分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郎溪县龙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建力天集团有限公司、中冶华天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郎涛路89号、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虹景路10号农行附属楼、南京市富春江东街18号 | |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费率1.00%;施工费下浮率:11.79% | |
工期:6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天,施工工期540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王志军(施工负责人)、刘可(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皖1432018201902269、20093400407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其他:/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郎溪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建工水利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凤飞路郎溪县规划展示馆一楼、安徽省 蚌埠市燕南路17号、南京市秦淮区紫云大道9号 | |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费率1.00%; 施工费下浮率:10.88% | |
工期:6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天,施工工期540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陶学明(施工负责人)、白雪冰(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皖1322012201203193、20133202158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其他:/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湖北森??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正弘设计有限公司) |
地址:仙桃市小南社区居委会、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东关街道黄果树大街与北四号路交叉口东南侧安顺东城里C幢2单元1跃2层1号商铺 | |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费率1.00%;施工费下浮率:9.94% | |
工期:6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天,施工工期540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胡文君(施工负责人)、施雁南(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鄂1442018201903081、20151105021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29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63-7020367,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18098555017。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7035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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