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肺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提标改造项目
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市肺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提标改造项目已由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兰卫批字〔2025)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兰州市肺科医院,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兰州市肺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单位:兰州市肺科医院
2.项目名称:兰州市肺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提标改造项目施工
3.建设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中路968号。
4.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在现有污水处理池位置重建污水处理池,更换污水处理设备,对原有的污水处理设备用房及值班室进行维修改造等。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
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以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7.项目总投资概算:471.4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19.7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7.94万元,预备费13.73万元。
8.计划总工期:87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3月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5月31日;
9.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10.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和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申请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2年-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4.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有注册在本企业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技术质量负责人须具有相关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安全员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6.根据本工程项目规模、特点及要求合理配备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项目管理机构各专业人员须配备齐全,至少须满足以下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质量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持有效岗位证书或合格的资格证书,同时须提供2025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资格审查合格后不允许更换;
7.申请人须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须加盖公章);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8.根据兰州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企业参与招投标前出具“工资无拖欠证明”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应按“通知”明确的格式(见附件),提供“工资无拖欠承诺书”;
9.申请人请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在“智慧住建”(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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