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522202600023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合江县2026年度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项目(酸化耕地项目区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3.3.1.服务内容要求中1★项目过程管理要求“1.服务要求项目实施区所有土地仍由农户、合作社继续耕种,负责作物生长期间的田间管理工作,作物产出归农戶、合作社所有。中标人按耕地土壤酸碱度范围及实际田块面积大小发放土壤调理剂、碱性有机肥、钙镁磷肥及碱性生物有机肥给项目区农戶、合作社,并提供技术指导,由农戶、合作社负责施用;农戶、合作社需在项目实施方完成作物的测产后再进行收割工作;县农业农村局、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做好中标人与农戶、合作社间的协调与项目进度的监管,项目涉及镇(街道)纪(工)委、农业农村办负责监督项目村登记造册、发放、施用;保障物资足额发放到戶,施用到田。秸秆还田、机械化深翻耕等技术措施采用群众自筹或项目统筹方式,由项目区内生产经营主体自行将收集的秸秆进行粉碎还田和机械化深翻耕作业。
集成推广调酸、治酸的土壤改良综合技术模式,2026年实施面积8万亩以上,有效降低项目区耕地土壤酸化程度,治理后土壤pH值平均提高0.2个单位,亩均粮食产能提升3%左右,土壤瘠薄、板结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更正为“项目实施区所有土地仍由农户、合作社继续耕种,负责作物生长期间的田间管理工作,作物产出归农户、合作社所有。中标人按耕地土壤酸碱度范围及实际田块面积大小发放土壤调理剂、碱性有机肥、钙镁磷肥及碱性生物有机肥给项目区农户、合作社,并提供技术指导,由农户、合作社负责施用;农户、合作社需在项目实施方完成作物的测产后再进行收割工作;县农业农村局、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做好中标人与农户、合作社间的协调与项目进度的监管,项目涉及镇(街道)纪(工)委、农业农村办负责监督项目村登记造册、发放、施用;保障物资足额发放到户,施用到田。秸秆还田、机械化深翻耕等技术措施采用群众自筹或项目统筹方式,由项目区内生产经营主体自行将收集的秸秆进行粉碎还田和机械化深翻耕作业。
集成推广调酸、治酸的土壤改良综合技术模式,2026年实施面积8万亩以上,有效降低项目区耕地土壤酸化程度,治理后土壤pH值平均提高0.2个单位,亩均粮食产能提升≥3%。”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3.3.1.服务内容要求中1★项目过程管理要求2.技术要求“2.2.2建立机械化作业推广区治理区在强化改良区及高粱精作区内选择2个(水田、旱地各1个)集中连片、实施主体积极性高、兼顾统筹措施的区域各2000亩,建立机械化作业推广治理区。水田区位于白沙镇灵丹村、马鹿村等区域约2000亩,采用“土壤调理剂+碱性有机肥+秸秆还田(粉碎还田)+机械化深翻耕”模式;旱地区位于白沙镇龙顶山村、芦稿村、双水井村等浅丘宽谷区域约2000亩,均,采用“土壤调理剂+碱性生物有机肥+秸秆还田(整株覆盖还田)”模式。两区均设立标识标牌,标明实施区域、土壤基础化学性状、目标任务、关键技术、机械化撒施设备、实施单位等,由实施单位完成该区域的物料撒施作业,充分发挥示范集成展示作用,并组织不少于4次现场观摩培训,每次参与人数不少于50人。”
更正为:“2.2.2建立机械化作业推广区治理区在强化改良区及高粱精作区内选择2个(水田、旱地各1个)集中连片、实施主体积极性高、兼顾统筹措施的区域各2000亩,建立机械化作业推广治理区。水田区位于白沙镇灵丹村、马鹿村等区域2000亩,采用“土壤调理剂+碱性有机肥+秸秆还田(粉碎还田)+机械化深翻耕”模式;旱地区位于白沙镇龙顶山村、芦稿村、双水井村等浅丘宽谷区域2000亩,均,采用“土壤调理剂+碱性生物有机肥+秸秆还田(整株覆盖还田)”模式。两区均设立标识标牌,标明实施区域、土壤基础化学性状、目标任务、关键技术、机械化撒施设备、实施单位等,由实施单位完成该区域的物料撒施作业,充分发挥示范集成展示作用,并组织不少于4次现场观摩培训,每次参与人数不少于50人。”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3.3.2.商务要求中4★付款进度安排“1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酸化治理所有物资发放到位,抽验合格率达100%后,达到该付款条件起22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付款条件:建设酸化治理信息化平台、开展2个机械化作业推广区建设和技术服务推广、完成项目规定的所有内容。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达到该付款条件起22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更正为:“1、进度款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酸化治理所有物资发放到位,抽验合格率达100%(抽验标准详见商务要求中其他要求2.4)。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2、尾款付款条件:建设酸化治理信息化平台、开展2个机械化作业推广区建设和技术服务推广、完成项目规定的所有内容。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11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江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合江县符阳街道少岷南路462号
联系方式:182811905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占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荔城大道198号政务大楼1408
联系方式:0830-51358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先生
电话:0830-5135885
四川占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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