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大屯镇大屯村水泥路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资金来源: 其他 |
项目概况
镇赉县大屯镇大屯村水泥路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 5 年 07 月 10 日 下 午 15 时 0 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37号-0007
1.2项目名称: 镇赉县大屯镇大屯村水泥路建设项目
1.3建设地点: 镇赉县大屯镇大屯村
1. 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 5 预算金额: 1742827 . 00 元
1. 6 最高限价: 1742827 . 00 元
1. 7招标范围 : 镇赉县大屯镇大屯村水泥路建设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 招标文件 及工程量清单)
1. 8 合同履行期限: 2025年07月 20 日至 2025年 09 月 30 日,共 72 日历天 。
1. 9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企业采购 。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库〔 2014〕68号 )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 )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 1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单位 , 提供通过年检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公路 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 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履行合同所必备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3 )投标人拟派出项目经理须具备 公路 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相关人员岗位证书 ;
( 4 )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 2022年、2023年、2024年)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新成立公司以公司起点时间为准提供最新月份公司财务报表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5 )具有近一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
( 6 )投标单位需提供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 7 ) 投标单位需提供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 8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 2016 〕 125号的规定(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投标人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自行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最短期限: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网页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提供的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3.3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5年 06 月 27 日 至 2025年0 7 月 04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3 0时至 下午 1 7:3 0时(北京时间,下同)。
2.地点、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 202 5 年 07 月 10 日 下 午 15 时 0 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长春市(供应商无须到达开标现场,通过政采云系统参加开标活动)。
五、开启
截止时间: 202 5 年 07 月 10 日 下 午 15 时 0 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 长春市(供应商无须到达开标现场,通过政采云系统参加开标活动)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1.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投标企业报名前先将公司营业执照、联系人、电话以及项目名称发送邮件至邮箱并电话告知后获取投标企业备案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王工
电话:135-8165-0451
邮箱:gxczpt@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