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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广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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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见附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5C500FG040F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25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了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健康,对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机关食堂的食材等配送的供货资格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等。

本项目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本项目属于预留中小企业份额采购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见公告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a.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b.同时提供①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 已按要求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4.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情况之一(如采取分包,分包供应商及接受分包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情况之一):(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扫描件。(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与食品相关),投标时提供证书扫描件。5. 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7. 本项目属于以分包形式预留份额面对中小企业,且预留一定份额给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1)投标人非中小企业的,必须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18%,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及投标人声明的分包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不低于合同金额18%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和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及投标人声明的分包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可不采取分包,如采取分包,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书》(未采取分包的小微企业无须提交)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如未采取分包的小微企业的,则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1:中小企业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分包标的对应的行业(批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注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9日至 2025年05月09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见附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三楼3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网上获取文件须知:供应商可登录我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gpcgd.gd.gov.cn/page_enter.html),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该系统内选择需要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后即视为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3号

联系方式:冯先生020-380067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州市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020-83186839/831871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工/龙工

电 话:020-83186839/83187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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