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龙洞校区职业教育楼初步设计与勘察项目【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6-440106-05-01-250927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龙洞校区职业教育楼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龙洞校区职业教育楼初步设计与勘察项目 | ||
| 标段(包)名称 |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龙洞校区职业教育楼初步设计与勘察项目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龙洞校区迎福路南侧 |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省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省级100.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职业教育楼项目占地面积3146.47㎡,建筑基底面积1378.2㎡,总建筑面积为20588.4㎡,其中地上12层建筑面积为16538.4㎡;地下1层人防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为4050㎡,设机动车位100泊,非机动车泊位26泊,设6级防空地下室1378.2㎡。详见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示。 | ||
| 招标内容 | 根据基础资料、勘察设计任务书、已批复的可研建设方案等要求,完成本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等工作以及满足项目验收与投入使用必须实施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勘察工作:岩土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作。负责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超前钻(若设计要求)等工作。 (2)现状摸查及编制摸查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概况、项目现状、地下管线、周边市政条件、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对象摸查情况、树木资源摸查情况、报批报建工作进展、勘察设计工作进展、建设工作界面、勘察设计工作计划、项目建设与用地、规划、历史文化、树木保护、环境保护、水域及耕地保护等法规政策的符合性复核,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内容。 (3)设计工作内容: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保证按规划及建筑功能要求、配套设施要求完成造价中包含的全部项目的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电气、建筑智能化系统、给排水、暖通、消防、室外市政(与市政供电供水排水衔接等)、园林、防雷、环保专项、节能专项、绿色建筑、海绵城市、标识引导系统等设计,并编制龙洞校区机动车位平衡表且在总平面标示,制作实体模型等。负责完成上述内容的方案设计、对建设单位选定的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报建图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规划报建、建筑方案报建、消防报建、初步设计审查备案、各专业报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概算等各项报批报建工作);提供设计成果及实体模型,协助施工图设计。 绿色建筑目标:二星级。 | ||
| 工期(交货期) | 详见招标公告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30.771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5.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为评审依据。) 5.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5.2.1、5.2.2资质证书: 5.2.1工程勘察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勘察成员提供):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5.2.2工程设计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要求。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EF%BC%89%E7%A1%AE%E5%AE%9A%E3%80%82%E9%A6%99%E6%B8%AF%E4%BC%81%E4%B8%9A%E9%A1%BB%E6%8F%90%E4%BE%9B%E6%BB%A1%E8%B6%B3%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8%A6%81%E6%B1%82%E7%9A%84%E7%9B%B8%E5%BA%94%E8%B5%84%E8%B4%A8%E8%AF%81%E4%B9%A6%E5%8F%8A%E5%A4%87%E6%A1%88%E8%AF%81%E6%98%8E%E8%B5%84%E6%96%99%E6%89%AB%E6%8F%8F%E4%BB%B6%E3%80%82%3Cp%3E 5.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5.1条、第5.2.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5.1条、第5.2.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需提供合作设计协议书。) 5.4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http://***/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759311.html%E3%80%81%E3%80%8A%E5%B9%BF%E5%B7%9E%E5%B8%82%E4%BD%8F%E5%BB%BA%E8%A1%8C%E4%B8%9A%E4%BF%A1%E7%94%A8%E7%AE%A1%E7%90%86%E5%B9%B3%E5%8F%B0%E8%AE%BE%E8%AE%A1%E4%BC%81%E4%B8%9A%E4%BF%A1%E6%81%AF%E5%BD%95%E5%85%A5%E6%8C%87%E5%BC%95%E3%80%8B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116013.html%EF%BC%89%3Cp%3E 5.5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或超过使用有效期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的注册有效期未在有效期内,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相应后果。 (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5.6勘察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提供):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勘察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5.7 投标人业绩要求: (1)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完成过一个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是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业绩(包含但不限于设计项目、勘察设计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等工程总承包项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或超过使用有效期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的注册有效期未在有效期内,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相应后果。 (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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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业绩要求:(1)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完成过一个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是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业绩(包含但不限于设计项目、勘察设计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等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部分业绩等)。 (2)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完成过一个类似工程勘察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提供),类似工程勘察业绩是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勘察业绩(包含但不限于勘察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等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勘察部分业绩)。 | |||
| 其他要求: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EF%BC%89%3C/p%3E%3Cp%3E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10月31日 17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4日 10时0分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4日 10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EF%BC%89%3C/td%3E%3Cp%3E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1月24日 10时0分 | 开标地点 | 20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EF%BC%89%3C/td%3E%3Cp%3E | ||
| 招标人 |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 联系地址 | 广州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简老师 | 联系电话 | 020-28854299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何工 | 联系电话 | 18002215950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85536908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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