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鄞州区学生成长促进中心(暂命名)专业心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链接])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9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JS【2026】-185
项目名称:鄞州区学生成长促进中心(暂命名)专业心理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857800
最高限价(元):656600
标项名称:鄞州区学生成长促进中心(暂命名)专业心理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8578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区域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及智能化心理设备,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历天内完成货物供货并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自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月内完成全部软硬件安装部署、调试,组织初步验收;初验通过进入6个月试运行期;试运行期满开展项目最终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06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链接])
方式:本项目采购文件于“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链接])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政采云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采购文件浏览;招标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方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无效投标,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投标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9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链接])”在线制作、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9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在线参加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可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供应商可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采购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提出或受理询问、质疑、投诉的,即视为认可电子送达方式与邮寄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文书送达日期以该文书到达采购当事人在政采云平台账户的日期为准。采购当事人应确保其政采云平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可用状态。采购当事人执行《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和质疑实施办法》(浙财采监〔2025〕11号)《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浙财采监〔2025〕7号)等相关规定。
2.关于潜在供应商提起质疑投诉注意事项:(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初步证据认为质疑供应商权益未受到损害的,可要求其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的,质疑事项不予处理。(3)经营主体明显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不属于潜在供应商。(4)质疑供应商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而对采购文件提起投诉时,须提供能够证明采购文件中的问题直接损害其参与权的书面证据。若仅提供质疑内容而无实质性的权益受损证明,财政部门可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不予受理其投诉。(5)潜在供应商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处理。(6)(潜在)供应商通过提出质疑(投诉)、撤回质疑(投诉)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的,由公安部门查处。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向采购人(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可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链接],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之外,还可以(邮寄形式或派人现场递交,以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签收时间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须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存储,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详见供应商须知中相应内容,供应商未按规定响应,造成备份投标文件被拒收、无法读取数据,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后果由其自行负责。(3)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①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链接])”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②供应商须申领CA,CA申领及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供应商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如遇技术问题可致电400-881-7190进行咨询。(4)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事项:①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供应商须在2026年11月18日16:00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邮寄到付或者迟到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概不负责。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水街80号无忧数字创意中心305室收件人:鲍 工,联系方式:18268510859②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当天开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开标室。若供应商未准时进入开标现场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科学研究室
地 址:鄞州区四明西路567号鄞州教育中心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寅存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121117
质疑联系人:任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1211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玖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水街80号无忧数字创意中心305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鲍亦蕾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268510859
质疑联系人:倪波凤
质疑联系方式:1525743725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东路16号
传真:/
联 系 人: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95894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链接]),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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