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1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招标编号:Z320000A0010007UL7UL00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1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63000.00000000万元,招标人为盐城麦坦新能源
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建设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1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配套升压站二座,新建送出线路长度约30千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1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1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见招标及招标文件正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2日17时00分到2025年12月17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本发布后,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2日-2025
年12月17日18时00分前(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
18时00分)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自行注明联系电话及邮箱)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9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标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9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
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1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1.
招标条件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1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盐城麦坦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
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乌苏市,
具体以招标人指定位置为准。2.1.2建设规模: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建设新疆塔城地
区乌苏市1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升压站二座,新建送出线路长度约30千米。
本项目包含设计、项目备案、接入方案审批、设备采购供货、土建及安装施工(包
含升压站及供配电)、施工用水、施工用电辅助工程等、地方关系协调、本工程内
所有设备和系统的供货安装、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整套系统启
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
部工作。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招标人保留对建设规模进行调整的权利。2.1.3
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263000万元。2.1.4工期要求:单个项目建设周期(备案
并网)原则上不超过360日历天。2.1.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
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
程设计、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
量标准:达到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等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
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设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
相关规程规范要求,满足沿海集团与碳资产公司对本项目的要求。(2)施工要求
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有关标
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等相关文件
的合格标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一次合格率100%、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率100%、
并网一次性成功。(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所有物资均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
要求,合格率达到100%。2.1.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设一个标段。2.2招标范
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1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1)设
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现场勘察、初步设计方案(含设计基础排布)、荷载
鉴定报告、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概算编制、配合图纸审查、预算
编制等,以上如涉及必须提供。(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并网接入等
相关手续办理、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土建及安装施工等工作(包含升压
站及供配电)、本工程内所有设备和系统的供货安装、检验、试验、竣工验收、全
站全容量并网240小时安全稳定试运行(出具试运行报告)、消缺、整套系统启动
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移交等全部工作。本项
目的逆变器、数据采集器、远红等设备,由中标单位设计和采购,并负责接入招标
人已建或者后续要建设的能源管理平台便于后期统一运营管理,相关费用均在投标
报价中。移交前的运维管理,竣工验收交付后,光伏板产品质保10年、发电量质保
25年、逆变器质保5年,其他电器设备2年质保,免费运维2年;具体以招标人实
施需求为准。各标段以实际完成装机容量为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应
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允许联合体投标):(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
(新能源发电)专业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3)投标人须具有电力设施许可证(同时包含承装、承修、承试类)。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
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职工),并取得
【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
取得【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执业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总承包项
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
负责人。(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
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
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
的,不属于招标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
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3.3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任意一方)须具有承担过下列之一类似工程业绩:(1)工程总承包业绩: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自2022年12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15亿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自2022年1月1日(以
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15亿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的
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3)施工业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任意一方)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
同工程造价达15亿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
知3.6。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
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3.6信誉要求:(1)投
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
绝参加本次招标活动;(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如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3.7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
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
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6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
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
关证明)。4.招标文件的获取本发布后,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12月12日-2025年12月17日18时00分前(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
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自行注明联系电话
及邮箱)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受理。5.投
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15时00分。5.2逾期送达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
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正文。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
招标文件正文。8.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具体
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
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详见招标文件
1.招标条件
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1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
麦坦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
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乌苏市,具体以招标人指定位置为准。
2.1.2建设规模: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建设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1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配套升压站二座,新建送出线路长度约30千米。本项目包含设计、项目备案、接入方案审
批、设备采购供货、土建及安装施工(包含升压站及供配电)、施工用水、施工用电辅助工
程等、地方关系协调、本工程内所有设备和系统的供货安装、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行、
竣工验收、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移交生
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招标人保留对建设规模进行调整的权利。
2.1.3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263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单个项目建设周期(备案-并网)原则上不超过36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施
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
家合格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等关于
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设计标准达到国家、
行业相关规程规范要求,满足沿海集团与碳资产公司对本项目的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
苏市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等相关文
件的合格标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一次合格率100%、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率100%、并网
一次性成功。
(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所有物资均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1.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设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1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现场勘察、初步设计方案(含设计基础排布)、
荷载鉴定报告、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概算编制、配合图纸审查、预算编制
等,以上如涉及必须提供。
(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并网接入等相关手续办理、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
工作内容、土建及安装施工等工作(包含升压站及供配电)、本工程内所有设备和系统的供
货安装、检验、试验、竣工验收、全站全容量并网240小时安全稳定试运行(出具试运行报
告)、消缺、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移交
等全部工作。本项目的逆变器、数据采集器、远红等设备,由中标单位设计和采购,并负责
接入招标人已建或者后续要建设的能源管理平台便于后期统一运营管理,相关费用均在投标
报价中。移交前的运维管理,竣工验收交付后,光伏板产品质保10年、发电量质保25年、
逆变器质保5年,其他电器设备2年质保,免费运维2年;具体以招标人实施需求为准。各
标段以实际完成装机容量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允许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
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独
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有电力设施许可证(同时包含承装、承修、承试类)。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
合体牵头人的正式职工),并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同时具有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取得【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执业证书】,且必须满足
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
已超过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
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须具有承担过下列之一类似
工程业绩:
(1)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自2022年12月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15亿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的
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自2022年1月1日(以合
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15亿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的设计业绩
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自2022年1月1日(以合
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15亿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的施工业绩
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
次招标活动;
(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将拒绝其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3.7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
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6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
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发布后,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17日18时00分前
(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携带单位介绍
信或授权委托书(自行注明联系电话及邮箱)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15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注: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到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苏工
手机:13011866500
邮箱:zbcg2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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