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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国道(230省道)苏州高新区段改扩建工程一期交通安全设施施工G635-01-JA标段招标公告

苏州市 其他 2025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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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国道(230省道)苏州高新区段改扩建工程一期交通安全设施施工G635-01-JA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635国道(230省道)苏州高新区段改扩建工程一期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发改基础发[2023]527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交建许字﹝2024﹞00262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苏州高新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635国道(230省道)苏州高新区段改扩建工程起自苏州相城区与高新区交界处,接635国道苏州相城段,利用老路向南,与昆仑山路、太湖大道、科泰路、龙景路等交叉,止于苏州高新区与吴中区交界处,顺接635国道吴中区段,路线全长约8.9公里。其中昆仑山路至龙景路段为一期工程,长约3.9公里。主路按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辅路为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50公里/小时,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按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和《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2112-2021)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标为635国道(230省道)苏州高新区段改扩建工程一期交通安全设施施工。

2.2、招标范围和计划工期

2.2.1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G635-01-JA标段,招标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施工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标段建安费约为2124万元。

2.2.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7个月(具体开工时间按发包人通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条件

①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表1 企业信息基本表》中显示】,具有有效的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含)以上资质;

②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2年6月1日至今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以《表5企业已建工程表》中交/竣工时间、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等为准);

(3)信誉要求:

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为C级或以上级别;

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4)人员要求

①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并在有效期内;

②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提供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任职承诺函”的视为无在岗项目);

(5)其他要求:

①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并在有效期内;

②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须为本单位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其三个月(2025年04月~2025年06月)或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

4.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高新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高新区步青路600号

联 系 人:应宇东

电 话:0512-68558453

招标代理: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高新区马运路248号-3西区A入口三楼

联 系 人:龚芯怡

电 话:0512-68083666-6404

  1. mail:398036559@qq.com

    行政监督部门: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地址:苏州市桐泾南路298号

    电话:0512-68125717 

    8.其他

    8.1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8.2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8.3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8.4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5072309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50723103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的四层,具体开标室详见大屏)公开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按电子交易平台流程确定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即入围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对第二个信封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批量解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8.5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6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所涉及的内容优先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直接生成的《投标报表》。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8.7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为准。《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由投标人自备。。

    8.8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或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2025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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