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两邻学院(沈阳开放大学校区)2024-2025校园维修维护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9525
项目名称:沈阳两邻学院(沈阳开放大学校区)2024-2025校园维修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397334.63
最高限价(元):3397334.63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校内部分办公楼、教学楼屋顶及屋面防水维修或重做,外立面保温开裂处修复及外墙喷漆,消防管沟管道维修及更换,部分卫生间装饰装修,梯道内墙重新粉刷,机房及地下车库灯具更换等。(具体施工内容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二、其他要求
1.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所有成员必须常驻现场,不得兼职,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需经甲方书面批准,且相关人员必须具备相同资质。
2.施工周转材料应准备充足,如甲方认为有必要增加,施工方必须积极配合。
3.中标单位的进场材料及设备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相应检验报告,经甲方和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未经甲方和监理人员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工程材料不得进场使用,否则,甲方将对中标单位处以五千至一万元的罚款,所用材料全部清离现场,因清离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4.施工临时水电费、修建施工临时道路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5.所有垃圾清运费用根据投标报价一次性包死(总价包死),相关工程量不另行签证。
6.施工现场围挡、大门、硬覆盖、防尘覆盖、监控等文明施工必须符合当前九个百分百文件施工等相关规定,投标单位应将上述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中,甲方不另行签证。
7.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沈建发(2017)43号《2017年沈阳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且施工区域内及周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相邻街路、临时变压器及高低压线路防护和其它需要安全维护的设施,需投标单位踏勘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甲方不再另行签证。
8.设备及管道如需有减震、抗震支撑、降噪音等措施,相关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9.投标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详细复核工程量清单。如发现图纸与清单不符、清单漏项或计算有误等,应在开标之前的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代理公司,建设方予以解释回复。否则视为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已经包含施工图纸内的全部内容,除发生较大设计变更外,工程量不另行签证。并且视为投标单位同意按照施工图纸内的全部内容施工,对工程内容无异议。
10.投标报价中须包含工程质量检查、材料、施工等相关的检验检测费用,质量检查委托、相关的检测和检验手续由中标单位办理,所有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11.投标文件中主要材料应注明厂家、品牌、规格及价格。
12.投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均为净量,施工损耗由投标人根据企业管理水平充分考虑并包含在报价中。所有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因素结合工期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投标单位一旦中标,一律不给予材料价差补偿,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
13.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要充分考虑施工中所有可预见的风险。所有因本工程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4.承包人施工现场的临时办公室、住房、材料仓库等的临时土地占用及其它赔偿、与各专业施工队伍配合费等,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施工用水、用电、临时道路、便桥、筑岛围堰、导流等施工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费所用材料、设备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5.中标单位需填补、修复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洞口及沟槽。
16.投标文件承诺的施工人员及材料设备必须与现场实际相符。
17.工程质量须达到合格标准。
18.中标单位须严格按设计图纸、质量标准、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如发现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应立即通知监理单位、甲方,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19.中标单位完成分项工程必需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施工环节。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人员验收及签字认可,并形成隐蔽工程记录,甲方方可予以计量。
20.中标单位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中标单位是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开工前要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状。
21.中标单位应在施工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详细了解施工场地现状,按约定工期合理安排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编制详细周密的进度计划,组织好施工工序,确保项目如期竣工。
22.中标单位须严格按本工程有效工期施工,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达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3.中标单位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对不服从甲方管理者,甲方将给予批评及经济处罚,问题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前期施工不予计量。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需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09日18时00分至2025年10月1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提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现场递交至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四楼投标文件接收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光盘或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备份文件也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开放大学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7号
联系方式:024-316150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亿兆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1501室
联系方式:024-22701085
邮箱地址:lnyzzb@126.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南市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亿兆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03388101020000002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璐
电 话:024-22701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