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有为馆建设工程项目-有为馆图书馆项目第2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1-440605-2025-0064-01-01
项目名称:佛山市南海区有为馆建设工程项目-有为馆图书馆项目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11月4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8日9时30分
一、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后 |
10.14(五)投标保证金只接受现金、电子保函(保单)形式递交,其他形式不予接受。 | 10.14(五)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现金、电子保函(保单)、纸质保函(保单)。 以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 (1)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纸质投标保函(保单)原件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递交地址: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室206-2(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二楼)。 (2)纸质投标保函(保单)原件应使用一个密封封套进行包装,并单独递交给招标人,封套上须注明“纸质投标保函(保单)原件”字样,载明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人地址,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招标人应在开标会上开启投纸质投标保函(保单)原件密封封套。 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及标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因密封不牢靠而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保函(保单)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 (3)纸质投标保函(保单)的核验要求如下:招标人取得纸质投标保函(保单)原件后,应对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是否采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规定的格式,以及纸质投标保函(保单)载明的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担保金额、开立日期、有效期等内容进行形式核验。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提交投标保证金有效;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在保存纸质投标保函(保单)原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后予以退回,并记录退回原因。 (4)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如下: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保函(保单)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5)纸质投标保函(保单)的退回方式:由投标人代表在中标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自取,自取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 61号创越时代文化创意园4号楼807室之一,逾期未取将视为由招标人自行处理。 |
2、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作以下修改:
原内容 | 修改后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9时30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9时30分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8日9时30分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0日9时30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0日9时30分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0日9时30分 |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已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市粤樵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广东中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官山城区登山大道6号三楼308室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 61号创越时代文化创意园4号楼807室之一 |
联系人:陆工 | 联系人:魏健明 |
联系方式:0757-86831025 | 联系方式:0757-86209727 |
2025年11月4日 | 2025年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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