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澄清内容1: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 监理服务费报价“投标下浮率小于20%为无效标,投标下浮率为20%得0分,投标下浮率每提高1%加2分,投标下浮率大于或等于30%得20.0分。”更正为“投标下浮率小于20%为无效标,投标下浮率为20%得0分,投标下浮率每提高1%加2分,投标下浮率大于或等于30%得20.0分,大于100%得0分。”
请各投标人根据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本次澄清内容非实质性变更,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故开标时间不变,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文件预览:更正公告.pdf答疑说明文件.pdf答疑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