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山东合众汇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领先未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济宁城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未按照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由中小企业制造商制造货物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二、依据:采购文件第一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 中小企业,且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结论:对山东合众汇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领先未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济宁城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三家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报价处理。本项目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本项目作流标处理,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