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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谷雨学院”匠心营人才培育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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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5年度“谷雨学院”匠心营人才培育项目 JSZC-320114-NJDJ-C2025-0007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5-12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4-NJDJ-C2025-0007 

项目名称:2025年度“谷雨学院”匠心营人才培育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采购包1:25.000000万元;采购包2:25.000000万元;采购包3:30.000000万元;采购包4:2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其中分包一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 其中分包二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 其中分包三最高限价: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其中分包四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匠心营项目分为软件开发能力提升班、软件测试能力提升班、AIGC赋能班和实践专家月谈班共四个班,本项目拟委托服务机构运营,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给学员提供课程培训、技术指导、资源链接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一年度或2024年的财务报表,或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要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如依法免缴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2、3、4

1.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5-12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苏采云) 

五、开启

时间:2025-05-12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

2.注:本项目共有4个分包,本次招标为分包一、分包二、分包三、分包四,4个分包同时进行招标,兼投兼中。本项目供应商需单独按分包制作投标文件。

3.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谈判)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谈判),请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谈判)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7.本次采购不收取保证金。

8.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单位联系人沟通。

9.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发布的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单位名称:中国(南京)软件谷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南京市雨花区软件大道186号

联系人:骆老师

联系电话:025-528877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典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7号边城大厦14楼

联系人:徐工、王工

联系电话:025-831988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工、王工

电话:025-83198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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