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700-01926
二 、 项目名称:锦州市园林集团(锦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25年园林零星维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园林集团(锦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25年园林零星维修
供应商名称:锦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三段30号
中标(成交)金额:99.75(%)
评审总得分:90.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园林集团(锦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25年园林零星维修
服务类
名称:锦州市园林集团(锦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25 年园林零星维修(C13020000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负责对园林集团管辖的城市绿地中各类建筑、小品、设备、设施及其他零星维修(如:辅助用房、亭、廊、围墙、健身设备、电力系统、照明系统、广播和监控系统、园椅、垃圾桶、告示牌、园路广场等);对垃圾桶、告示牌、健身设备等进行更换、新增。最终的维修范围和内容以采购人实际指定的维修范围和内容为准。
服务要求:★一、服务要求 1. 服务形式:成交方根据采购人下达的维修通知,制定维修方案及预算,采购人对维修方案及预算进行审核,采购人同意后,成交方根据维修内容提供包施工、包材料、包设备(工具)、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施工、包文明施工、包环境卫生等服务。 2. 成交方接到采购人下达的维修通知后,3小时内内组织人员查看现场,2天内完成维修方案及预算的编制,采购人将对维修方案及预算进行审核,采购人同意后,成交方按照规定的工期,保质保量完成维修工作。 3. 采购人要求紧急抢修时,成交方必须随叫随到,提供24小时服务。 4. 采购人如须成交方响应,成交方须于1小时内响应,于3小时内赶到项目所在地,在合理的时间内解决问题。 5. 质保期内,成交方接到采购人保修通知后,成交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一般项目24小时内,紧急排危3小时内)响应并现场组织施工 6. 成交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范、规定进行施工,禁止使用劣质材料,维修后如存在质量(效果)不合格(不达要求)等情况的,必须无条件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 7.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相关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合格标准。 8. 成交方必须快速回应并处置12345平台、媒体曝光、市民投诉等反映的问题以及落实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9. 成交方是施工现场的实际管理者,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必须杜绝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发生安全事故,成交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与采购人无关。如因成交方在履约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等,成交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责任。 10. 成交方自行协调施工程序,务必保证采购人单位的正常运行,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秩序。 11. 成交方必须以照片形式清晰拍摄出维修前、维修中、维修后的情况并上报采购人,照片应有时间水印。 12. 成交方必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管理人员,采购人需要项目管理人员到现场时,必须及时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或拒绝。
服务时间: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或工作量金额累计达到招标预算金额之日止。
服务标准:我方严格执行采购方所下发的维修项目,并确保维修项目的工程,并执行招标文件中的质保期、售后及质量标准。质保期、售后及质量标准内容如下: 质保期:质保期 1 年,相关保修如有国家规定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售 后:属于保修责任的,成交方应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相关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合格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金、曾艳、孙倚奇、沈立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园林集团(锦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25年园林零星维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考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6,6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锦州市园林集团(锦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重庆路五段1号
联系方式:0416-38337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32-7号
联系方式:0416-3486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416-34868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