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受上海市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委托,对“徐行镇32-02、33-02地块征收安置房回购价复核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b.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链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c. 从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的第三方审核机构是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由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组成的联合体。会计师事务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获准在本市合法开展业务的会计师事所。若以分所名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应当取得总所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总所和分所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d. 配备有一定数量的从事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工程造价审核工作且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等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能满足所承担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的需要。 e.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组成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牵头单位、各方在工作中职责,以及服务费支付方式。 f. 已参与本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财务监理、工程监理、工程审价、代理建设等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或者与承担前述项目工作的单位、项目业主单位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重大关联关系、及其他直接利益关系时应当回避,不得承担本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 二、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徐行镇32-02、33-02地块征收安置房回购价复核 2. 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 58万元,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该投标文件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3. 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工作要求,需由回购单位上海市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采购1家由造价咨询资质和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单位,对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的项目审价和回购费用审计开展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确定回购总价,具体如下: (一)根据承发包合同和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定额、招投标文件、施(竣)工图纸、各项有效证明如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单等施(竣)工资料及现场实际,对建设单位委托的投资(财务)监理出具的结算审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开展复核评价。 具体复核评价内容结合项目实际确定,包括但不限于: (1)复核合同执行情况是否真实合法; (2)复核工程量计算所采用的计算规则及其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3)复核工程价格、定额选用、各项取费标准及各类项目费用是否合理合规; (4)复核结算内容是否与实际工程相符; (5)复核设计变更和签证是否真实合理; (6)复核项目建设、回购相关的二类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二)组织召开相关协调会议; (三)出具《竣工结算审价和审计情况复核报告》,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项目概况; (2)复核范围; (3)复核依据; (4)复核方法; (5)复核情况说明,要求逐项说明,包括主要工程子目调整说明、工程数量增减变化较大的说明,相关费用有重大调整的说明等; (6)复核结论; (7)主要问题及有关建议。 4. 项目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90 天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链接]—2026年10月14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00—16:00时(休息日除外)到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800弄86号1幢1幢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验证,验证通过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验证材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②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或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③《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分所名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④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需提供经联合体各方签章的联合体协议。】(不接受除公章以外的:如投标专用章等。)如以上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报名将不予接受。获取招标文件费用 1000 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注:1. 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0月30日 9 时 30 分;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800弄86号1幢206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800弄86号1幢206室。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纸质文件)并密封,电子版一份并密封。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 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 逾期或不按上述规定报名的视为无效。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市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博乐路73号 联 系 人:俞迪 联系电话:021-59539580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800弄86号1幢1楼 联 系 人:朱燕 电 话:13651756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