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6]-00001号-ZBRZB2026-0101
二、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一湖两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产业融合发展一体化(EOD)项目一期—干雾海河、四家子河生态环境治理及关联产业发展项目(项目实施主体)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1 | 牵头供应商:江苏泛华佳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联合体:江苏泛华佳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军创康养综合体开发有限公司 | 扬中市新坝镇新政中路1号 | 投标报价:1(元) | 88.33 |
2.废标结果: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一湖两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产业融合发展一体化(EOD)项目一期—干雾海河、四家子河生态环境治理及关联产业发展项目(项目实施主体) |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一湖两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产业融合发展一体化(EOD)项目一期—干雾海河、四家子河生态环境治理及关联产业发展项目(项目实施主体) | 择优选择项目实施主体,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维经营管理及期满移交等工作(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优质服务,符合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年,本项目合作期为20年,其中整体建设期为 3 年,整体运营期为17年。 | 优质服务,符合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强,石倬宇,李海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及约定折扣系数0.88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的媒介: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同步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大厦
联系方式:0431-81187022 (办公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博睿工程管理吉林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吾悦广场A座
联系方式:18943184706(办公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晓倩
电 话:18943184706(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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