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光明村土地使用权招租(招租面积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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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508000884 | 租赁底价 | 17.64 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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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8-1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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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巴南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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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名称
| 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光明村土地使用权招租(招租面积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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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 | 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光明村
| 楼盘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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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底价 | 17.64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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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免租期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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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递增方式 | 不递增
| 招租用途 | 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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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号
| 202D房地证2011字第 00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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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 | -
| 结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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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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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自合同生效且收到首年租金(12个月租金)及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后30个工作日内以届时现状移交租赁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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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租赁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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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瑞(2025)咨字第0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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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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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因行政区域重新划分,该标的实际坐落为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街道光明村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吴晗
| 联系电话 | 1899635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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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方名称 | 重庆市巴南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巴南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对应的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二、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我方承诺自身及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即有关主体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 五、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和政策了解等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承租,租赁后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招租方协助。标的按现状移交,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将首期租金(12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已缴纳到重庆联交所的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首期租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七、标的移交前的土地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平场费用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八、除第七条所述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由招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按照重庆联交所国有资产租赁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九、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标的平场和硬化工作,并划停车位、安装停车系统道闸、监控及加装防护栏杆,并自行负责相关费用。土地改造、整治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土地结构,不得危及土地周边使用安全,承租方对土地改造、整治所产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改造、整治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结构进行损毁。 十、标的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一、租赁期间,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含地震、飓风、洪水、冰雹、雪灾等)、水电气故障检修停供、市政设施改造等情形,影响资产正常使用的,招租方不支付承租方任何补偿。 十二、租赁期间,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不得将标的用于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 十三、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依法依规使用租赁场地,标的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不得破坏周边环境及配套设施、设备、结构。如因土地出让、不可抗力、市或区对该宗土地有统筹安排或要求的,招租方可提前收回向承租方出租的土地,承租方须在接到招租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清场工作并移交招租方。清场期间,租金持续计算直至以租赁前状态交还招租方之日止。招租方不承担清退土地发生的任何费用,招租方不因提前收回土地对承租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补)偿。 十四、招租方自合同生效且收到首年租金(12个月租金)及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后30个工作日内以届时现状移交租赁标的。 十五、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量,标的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十六、备查资料:房地证、咨询报告。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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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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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巴南分中心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倪老师 | 联系电话 | 138832024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