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19那坡平孟至靖西安宁公路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公告(一)
招标编号:E4500002802005430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G219那坡平孟至靖西安宁公路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项目(招标编号:E4500002802005430)澄清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2.2.4(2)“类似EPC项目业绩(0.5分),投标人或联合体的牵头人每完成一个类似的公路EPC项目业绩,可加0.5分,最多加0.5分;(类似项目为新建或改建二级或以上的公路项目,“成功完成”指工程在2020年1月1日之后完工,并经交工验收通过。该EPC项目业绩与上述施工项目业绩、设计项目业绩不可重复加分)”修改为:类似EPC项目业绩(0.5分),投标人或联合体的牵头人每完成一个类似的公路EPC项目业绩,可加0.5分,最多加0.5分;类似项目为自 2020年1月1日起,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作为承包人,在国内成功完成过以下业绩之一: A.完成过单个合同段里程不少于16km 的新建或改建二级公路项目施工(须含路基、路面、 桥涵、交安工程)的 EPC 业绩。B.完成过单个合同段里程不少于 8km 以上的新建或改建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项目施工(须含路基、路面、桥涵、交安工程)的 EPC 业绩(上述施工业绩不包括养护、维修工程项目)。(“成功完成”指工程在 2020 年 1 月 1 日之后完工,并经交工验收通过。)
EPC业绩必须是已在交通运输部网站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从业单位”标签内,在投标人“主包业绩”信息中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录入或审核发布的业绩,并随同提供省厅录入或审核发布的网页及点击进入该项目业绩具体情况信息网页的二类网页截屏。投标人提供的书面资料应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登记信息一致。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修改为: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2.2.4(2) “自2020年1月1日起投标人获得过鲁班奖、詹天佑奖、李春奖、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者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每个奖1分,满分4分;自2020年1月1日起投标人获得过省部级勘察或设计优秀奖的,每个奖得0.5分,满分1分;本项合计满分5分。(同一个项目最多只加一次分)”修改为:自2020年1月1日起投标人获得过鲁班奖、詹天佑奖、李春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每个奖1分,满分4分;自2020年1月1日起投标人获得过省部级勘察或设计优秀奖的,每个奖得0.5分,满分1分;本项合计满分5分。(同一个项目最多只加一次分)。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最后增加“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各评分要素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含7人)时,该平均值应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五、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九)补充与修改说明中的:(2)如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扫描件。”修改为:如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出具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扫描件。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公路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华物盛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 (签字)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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