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葫芦河沿山畔中型灌区补充水源连通工程(一期)(三至四标段)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吉县葫芦河沿山畔中型灌区补充水源连通工程(一期)已由西吉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关于西吉县葫芦河沿山畔中型灌区补充水源连通工程(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西审管(投资)发【2026】252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西吉县水利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常态化帮扶资金和一般债券资金解决,招标人为西吉县水利工程管理中心,代理机构为中正致远(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施工1-4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内容:葫芦河沿山畔中型灌区总灌溉面积1.45万亩,本次设计引水灌溉面积4950亩。
连通工程铺设管道21.7公里,其中拉管穿越5.01公里。
上岔片区铺设DN225防腐钢管及Φ225PE管扬水管道2.12公里;铺设Φ225钢丝网骨架PE管连通管道4.27公里,其中拉管穿越0.83公里;新建固定式扬水泵站1座包含取水井及27.21平方米砖混结构泵站管理房、1000立方米钢筋混凝土高位蓄水池1座。配套建筑物27座,其中各类阀井18座,过路建筑物5座,特殊地形拉管4处0.83公里。
套子湾片区铺设Φ200PE管连通管道3.97公里,其中拉管穿越1.41公里;铺设Φ160钢丝网骨架PE管及DN150钢管扬水管道7.14公里,其中拉管穿越1.97公里;新建浮筒泵站1座包含泵站平台及27.21平方米砖混结构泵站管理房、500立方米钢筋混凝土蓄水池1座。配套建筑物47座,其中各类阀井30座,过路建筑物4座(其中拉管穿越0.13公里),过沟拉管3处0.86公里,特殊地形拉管9处2.39公里,水库入库建筑物1座。
铧尖坝片区铺设Φ225PE连通管道3.15公里,其中拉管穿越0.45公里;配套建筑物22座,其中各类阀井12座,过沟拉管2处0.45公里,过路建筑物7处,水库入库建筑物1座。
陈阳川片区铺设Φ315钢丝网骨架PE连通管道1.05公里,其中拉管穿越0.35公里;配套建筑物7座,其中各类阀井4座,过路建筑物2座(其中拉管穿越0.35公里),水库入库建筑物1座。
配套机电、信息化等设施设备。
芦子沟水库加固工程新建0.6米厚C20塑性混凝土防渗墙157米,两侧设1.5米高C25钢筋混凝土导墙176米。新建虹吸放水建筑物,由取水井、虹吸管、排气阀井、出口控制阀井、真空泵阀井组成,虹吸管管径0.5米,总长160米。管线迁移拆除并恢复坝顶Φ315PE人饮管道400米,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西吉县新营乡上岔村、陈阳川村、万达川村,吉强镇马营村、套子湾村,马建乡芦子窝村。
2.3招标范围及内容: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的施工。
2.4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为4个标段,具体标段名称如下:
西吉县葫芦河沿山畔中型灌区补充水源连通工程(一期)施工一标段;
西吉县葫芦河沿山畔中型灌区补充水源连通工程(一期)施工二标段;
西吉县葫芦河沿山畔中型灌区补充水源连通工程(一期)施工三标段;
西吉县葫芦河沿山畔中型灌区补充水源连通工程(一期)施工四标段。
2.5计划工期:300日历天(实际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4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
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5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1月3日至2026年11月10日(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4.2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①现金形式,②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保单)形式,③银行保函形式,④融资性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4.1项。
4.3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在本项目发布媒介以公告形式发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4 其他:
(1)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
(2)本项目依托电子交易系统依法开展招投标交易活动,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093。
5.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不见面)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 11月 24日09时00分;
5.2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在此时间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参加开标活动。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优化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宁发改法规〔2022〕506号)文件规定,免缴投标保证金。
6.2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 2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 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西吉县水务局,联系电话:0954-3012641。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吉县水利工程管理中心
地 址:西吉县政府街1号
联 系 人:董亚宁
电 话:13995143420
招标代理机构:中正致远(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五里台路61-1蓝山科技孵化基地A1-2号办公楼宁夏数据要素产业园206-64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王媛(项目负责人) 、张雪 、王超
电 话:18295401506、18795170678
中正致远(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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