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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中心医院医用瓶装氧、液态氧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安康市 竞争性谈判 2025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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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医用瓶装氧、液态氧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 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4月10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KSH2025-ZTP-028-2

项目名称:医用瓶装氧、液态氧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心医院医用瓶装氧、液态氧采购项目(二次)):

合同包预算金额:6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5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稀有气体提取设备医用氧气、液态氧1(批)详见采购文件650,000.00 65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心医院医用瓶装氧、液态氧采购项目(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 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心医院医用瓶装氧、液态氧采购项目(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地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需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

3.信用记录: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为从谈判文件获取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评标现场通过网站对信用记录进行核实)。

4.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谈判截止时间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缓缴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8.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还需具有有效的液态医用氧《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有效的《气瓶充装许可证》。

9.运输资质:供应商或委托的运输单位必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且其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4月02日 至 2025年04月07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 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4月10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 安康市)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4月10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备注:(1)获取须知:投标供应商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网上报名。(2)采购代理公司确认:供应商须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将报名回执单、介绍信(备注经办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至安康尚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公司确认报名资料无误后方可下载文件,(3)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文件的,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流程或因供应商未提交报名资料无法接收后续相关信息的责任自负。 (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开标前,供应商需登录网络开标大厅。开标时,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进行远程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签到或解密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对待。(5)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6)请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中心医院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金州南路85号

联系方式:199091505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康尚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区高新观澜8栋2单元801室

联系方式:159914803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15991480332

安康尚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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